消费日报网山西忻州讯(雷建忠 郝军)2017年3月16日就“忻府区阳光城市购物广场(负一层)内《万民大药房》有人坐堂行医”一事向忻府区卫生监督所进行了反映。
2017年4月1日上午,忻州市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会议,会议确定本次行动代号为“蓝色风暴”。专项行动为期4个月。自此忻州市各医疗行业迎来“蓝色风暴”大考验。
截至4月25日,“蓝盾一号”专项行动共计检查行医场所11户,排查药店坐堂医7户,民营医疗机构6户,取缔查封无证行医场所4户,进入立案程序的违法事实14件,发现需纠正的违规行政许可行为5件。数周内“蓝色风暴”行动之快、覆盖范围之广、既对违规违法经营者行成强有力之震慑及打击,又为医疗市场规范及人民健康权益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
5月11日再次探访忻州市忻府区阳光城市购物广场(负一层)《长江大药房》,该药房位于某超市门前,人流极密。药房内一名老者正在为人诊脉。随后向忻府区卫生监督所反映,并咨询了3月份反映《万民大药房》的调查处理情况。忻府区卫生监督所称:上次所反映药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由于被处罚人尚在申诉期内所以该罚款尚未上交,申诉期为60天)。


5月15日再次向忻府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长江大药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将面临3000元以下的处罚,若卫生监督所对违规药店进行三次处理仍不规范改正后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万民大药房》与《长江大药房》同处一地,区别于先后的门口标语变化)。

商人的本质是逐利的,若违规所盈利大于罚款时,罚款便是苍白无力的。卫生监管部门的本质是服务的,为市场秩序及广大人民的健康利益所服务。罚款只是一种处罚方式的体现,在罚款无力时,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又将以何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工作落到实处、站好自己的这帮岗?60日的申诉期内,同一场地上违法却仍在继续,人民健康利益何以保障?是什么原因在掣肘执法者,还是执法者在被什么掣肘?过尺度的“人性化”与近乎泛滥的“酌情”处理又何常不是一种纵容与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