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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都议定书》与减排交易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的减排量成本比发展中国家高5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以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在没有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环保项目。经认证后,如果这些项目确能减少温室气体排
放,那么发达国家就可获得相应的减排额度。该合作项目所产生的额外的、可核实的CO2减排量,由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企业所拥有,并可出售。

    举个例子,倘若一家日本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在本土通过技术改造减排1吨,成本为54至81美元;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购买1吨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技术升级减排的二氧化碳,目前价格约为7-8欧元。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发达国家的企业会选择哪种方式,也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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