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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权”也是一种资源

——对日本企业在中国“排放权”市场战略的分析与思考

白益民 袁璐


    由日本和欧盟主导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为减轻温室效应的第一个行动纲领。在改变气候上主动承担领导责任,此举不仅令日本人占据道德高地,更有可能对未来全球经济发展设立一种制约,从而有利于日本、欧盟等节能技术先进国家(比如节能汽车、风力发电等),而不利于目前中国、美国等高耗能经济的长远
发展。

    《京都议定书》对钢铁、电力、煤炭、焦炭、有色金属等基础重工业影响最大,其次像化工、汽车、机械等制造业产业也颇有影响。日本以巨大的决心推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是想用这个紧箍咒推动本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彻底的环保政策,让日本几乎所有的基干产业都纳入到环保体系中,使日本财团企业在未来的节能性、环保性社会中占据了制高点。

    抢占先机独占鳌头

    在当前由《京都议定书》而产生的世界碳排放权交易上,日本可算是独占鳌头。日本把目光锁定在购买中国、印度、中南美等不受议定书限制或排放量较少的发展中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上。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住友商事、丸红商事和伊藤忠商事等各大财团的综合商社是《京都协议书》签订的重要推动力量,他们很早便开始涉足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购买与转手贸易。日本综合商社嗅觉敏锐的“商人军团”在日本的排放权贸易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利用自身庞大的网络,把商业触角伸向全世界和中国各地。

    目前,日本综合商社和财团企业已成为中国排放权市场最大推动的力量之一。当中国人灰头土脸挖煤的时候,日本商人却开始利用起中国“排放权”资源的市场,大做环保生意。

    2005年12月,三井物产在中国辽宁已成功开展回收甲烷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业务。由此,三井物产在2012年之前可获得相当于350万吨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这笔交易据估计在30亿日元(1美元约合117.21日元)左右。三井物产以钢铁和电力等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多的日本企业为对象销售这些排放权。

    2006年,三井物产、德国RWE公司与德意志银行、世界银行组成联合公司,与中国江苏省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等2家公司签署了10亿美元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合约,涉及1.25亿吨的氢氟碳化物的交易,是迄今为止三井物产参与的金额最大的CDM项目。

    排放权交易后面的更大商机

    2007年4月,三井物产又与中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商品焦炭基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清洁发展机制合作协议。协议生效后,黑化集团将在未来五年内至少少排温室气体氧化亚氮2500多吨,占黑化集团全部氧化亚氮排放量的80%。三井物产以相应价格购买黑化集团硝酸装置的氧化亚氮排放权直至2012年。通过排放权交易,三井物产可进一步出口电厂与石化厂设备,增加盈余,一举两得。

    另外,三菱商事、新日铁、Natsource集团合作推动的山东东岳化工项目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排放权项目。项目设备预定于2007年上半年开始运转,通过处理所获得的排放权,换算为二氧化碳每年约为1000万吨,至《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结束的2012年,本项目所获得的排放权将达5500万吨。

    日本富士财团的丸红商事(综合商社)紧随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之后,目前已拥有900万吨排放权,以中国厂商为主要对象。据日本媒体2006年12月29日报道,丸红商事计划在中国参与利用从煤矿产生的沼气、利用钢铁的废热发电等新型的三项事业,合计使用13亿日元的资金,换算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相当于一年获得了120万多吨的排放权。在2008年,丸红商事计划协助中国浙江省回收处理氟氯碳化物,获得3000万吨排放权,将通过在英国经营发电与瓦斯业务的子公司开拓欧洲市场。

    事实上,日本综合商社利用中国减排项目的更大目的,是要为财团企业在中国能源和环保市场上获得更多商机。排放权倒卖只是日本财团赚钱的手法之一,先进的技术和创造市场的能力让日本财团获得大量设备订单。日本财团的新型环保产品,正在同时占领逐渐发展壮大的环保市场。

    双刃剑下的利益博弈

    《京都议定书》给中国带来的不仅是环境上的压力,更有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上的压力。目前,《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已经占据大部分国际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上建立了保护环境的游戏规则。只有节能、低污染的产品,才能够在这个市场上站住脚。所以说,《京都议定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贸易协定书,只有更多地熟悉其中的规则,才有可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

    目前,中国环境较发达国家管制相对宽松,《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有可能加快一些工业国家的能源密集型企业向中国的转移,以此来减轻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压力。过去几年,日本的一些钢铁产业不断转向中国。而这些投资规模很大的项目,50年内不可能搬走。这些产业大规模转移进来,我们在第一个、第二个承诺期可以不履行《京都议定书》,但第三个承诺期到来时,我们却可能被投资“锁住”。从发展趋势看,我国最终会成为CDM净买方。因此,我们需要把排放权看成是一种资源,不能盲目夸大CDM项目中碳交易的好处。

    在面对《京都议定书》与二氧化碳排放权贸易上,中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应该看到在美好的道义责任背后的经济利益。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通过二氧化碳排放权贸易获得环境改善的资金和技术,另一方面努力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在工业生产中的比例。

    21世纪大国崛起的核心竞争力,肯定会是依托在于将节能环保的科技应用于生产技术中,这才是世界新经济的杠杆和支点。这不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谁率先“断腕”,走到同行业的前头,向环境索取更少的能源、向环境输出更少的副产品,谁生存的空间和时间就会更宽广。中国企业和科研部门在环保的道路上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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