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业亟待管理创新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报记者 鲍筱兰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活动半径被迅速扩大,曾经风靡一时的自行车,越来越难以满足代步的要求。加上燃油价格的飞涨、人们对节能降耗参与热情的提高、部分城市对摩托车行驶的禁止等因素,具备电力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应运而生,备受“汽车太贵,自行车太累”族的青睐,到目前市场
保有量超过8000多万辆,大有将我国自行车大国改写成电动自行车大国之势。 受生活条件和审美水平提高的影响,消费者选购外观豪华、驾乘舒适、速度快捷的电动自行车之势,不可逆转。然而但几乎所有的豪华型电动自行车其行驶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指标,均超过1999年制定、现今仍然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成了交通肇事后容易逃逸的黑车。 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制造业进入门槛较低,许多家庭作坊式、拼装厂也竞相加入。一些社会责任较差的企业,迎合消费者追求行驶高速的心理,生产只提高时速,但不升级制动系统的电动自行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对此,相关各方呼吁,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出台政策,制定高门槛的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的准入机制,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难挡的发展趋势
从2003年非典开始,电动车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密切关注,在各大城市开始旺销,截止目前全国产销规模已突破8000多万辆,每年还有1500万辆以上的增量。 据了解,我国目前自行车保有量50000多万辆,在这个庞大的自行车使用人群中,就算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欲把自行车升级为电动车,也有一个多亿的人民群众正在盼望拥有和使用电动车。 两轮电动车能受到如此欢迎,与其低廉的运行成本密不可分。有专家做过测算,以使用特性和外观类似的两轮电动车和摩托车做对比,同样行驶一百公里路程,电动车约耗电1.5千瓦时,而一辆普通125摩托车需要耗油2.5升至3.5升,按照市电每千瓦时0.75元、93号汽油每升5.34元计算,电动车需支付1.125元电费,摩托车需支付13.35以上油费,两者运行成本相差11倍以上。 从节能减排的层面上,也有专家对电动车投了赞成票。专家推算,假如禁止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所有电动车都换成摩托车或汽车,按每车每周行驶100公里计算,我国每年要增加几亿升成品油的消耗,增加大量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北京等大城市,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一氧化碳和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 近些年来,不少曾经出台电动自行车行驶禁令的城市,又都相继准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上海有政协委员表示,电动车是一种能方便人们出行的价格低廉的交通工具,采取简单的封杀办法,于情于理都讲不通。 多重的车辆属性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为非机动车。而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就是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当初对电动自行车最高实速、空气指量、外形尺寸所作的规定,明显跟不上当今道路状况、技术水平以及人们审美习惯的发展,出现了一大批企业争相开发和生产外观豪华、动力强劲、乘坐舒适电动自行车的群体违规现象。 由于当前在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许多技术指标上突破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限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了禁止上牌上路的决定。据报道,去年底,广东省江门市交警部门将对街上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整治,发现超标者一律查扣。其行为视作驾驶无牌证机动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视为无证驾车。 此整治行为,是于法有据的。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每小时超过20公里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每小时超过50公里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广东省江门市交警部门,可以把时速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限制的电动自行车,判定为机动车进行查处。 有电动自行车的支持者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安装了电力驱动的车辆,具有明显的机动属性,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机动车特性的要求,应当把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进行管理,按规定上牌,而不应该一禁了之。上海市政协夏大智和石学耕两位委员认为,可以从规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和加强管理驾车人两个方面着手,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地驶上街头。 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世界上交通安全的统计,往往采用万车死亡率的计算方法,即一万辆机动车当年造成交通死亡的人数,公安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日本万车死亡率为0.77,英国为1.1,法国为1.59,美国为1.77,而中国为6.2,是发达国家的4至8倍。专家打比方说,譬如200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9455人,机动车保有量是14480万辆,其中汽车是5000多万辆,摩托车是8000多万辆,两轮电动车除外的低速机动车和拖拉机1480万辆,万车死亡率就是6.2。其实,中国这个数据是非常吃亏的,我们没有把“具有机械动力驱动属性”的电动车列入统计范围,所得出的机动车万车死亡率被高估。如果把8000万辆电动车也计算在内,实际的万车死亡率是3.98。他认为把两轮电动按机动车定义,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我国交通安全状况。 两轮电动车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贡献应该客观评价,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电动车以合法地位,电动车也是从2003年快速发展,替代自行车和摩托车,每年的增加量都在1000万辆以上,年增幅超过30%%,4年的社会总增加量约6000万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数据,从2002年到2006年,全国机动车总量(不包括两轮电动车)增加了约6000万辆,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反而下降了18.2%%。以此推算,我国2002年的机动车万车死亡率应该是12.8,2006年下降到6.2,这一方面归功于我国道路安全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切实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另一方面,也从数据上证实了两轮电动车的超高速增长并没有对交通安全产生负面效果。如果以“电动车也是一种机动车”的口径计算,下降的幅度更加可观。2002年电动车约2000万辆,当年机动车万死率就会下降为10.9,2006年下降到3.98,降辐近3倍。 从宏观上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机动化交通的需求也必然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我国有13亿人民,其中8亿以上是农村居民,两轮电动车显然是中小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大部分农村居民实现机动性个人交通的合理选择。 美国每4人有3辆汽车,我国在未来几年内达到每个家庭至少有一辆机动性车辆是可以预见的事实,从能源和环境容量的角度出发,汽车和摩托车的增长速度应该适当控制,那么,两轮电动车的高速增长就成为实现“机动车进入家庭”的重要杠杆。 如果到2010年的四年内,汽车、摩托车等传统机动车仍然只增加6000万辆,而作为新型机动车的两轮电动车继续保持30%%的增长速度,届时我国机动车总保有辆可达到4.5亿辆,基本实现每个家庭平均一辆机动车的目标。 同时,如果保持2006年前4年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递减的管理水平,假设同样下降18.2%%,那么,到2010年,以新口径计算的机动车万车死亡率可以降到1.6,超过美国目前水平。更重要的是,我国以增加约2.5亿辆电动车来实现安全的机动化交通意义非凡,在能源效能和环境保护方面将远远优胜于美国,必将受到全世界的尊重。
热盼的管理创新
专家设想,如果将两轮电动车定义为机动车,就有依据实施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运用经济杠杆作用,增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系数。
谈及管理的划分,被称为电动自行车行业公益代言人的绿源电动车集团董事长倪捷对记者说,“在发展初期,把电动车定义为非机动车来管理,是非常正确的,手续简化,收费低廉,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怀照顾。但是,从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层面上看,把两轮电动车定义为一种特殊的机动车也是合理的。既然是机动车,国家就必须对整车制造企业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保证电动车这种绿色交通工具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们制造企业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但是,他最担心简单化的管理决定会造成严重的恶果。例如,有人建议,既然认定两轮电动车是机动车就应该象摩托车一样走机动车道。倪捷认为这样的决定是非常危险的,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我国目前摩托车事故率非常高,很多城市公布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占到总交通死亡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就按照百分之三十的水平计算,全国平均的摩托车万车死亡率达到3.3。相反,由于让电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万车死亡率就非常低,以成都市公安局公布的数据为例,该市2006年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人数为36人,该市上牌的电动车超过100万辆,万车死亡率0.36;广州去年禁止电动车时公布“2005年市区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人数6人”,广州自行车协会报告市区的电动车保有量约20万辆,万车死亡率为0.3,与成都相近。如果让电动车和摩托车一样走机动车道,与汽车为伍,就假设电动车本身的制动性能、加速性能等和驾驶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达到摩托车水平,它的万车死亡率也至少要增加2.94。全国目前有8000万辆电动车,每年预计增加的死亡人数将高达2.3万。倪捷认为,对电动车的管理一定权衡利弊,扬长避短,热切期望国家管理部门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基础上出台更加规范有序的好政策。
什么是好政策?倪捷告诉记者,电动车这几年在风雨中发展,支持的,怀疑的,反对的,各种意见充分表达。业内也有不同观点,最近他专门成立了一个研究课题组,整理数据,汇总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大体上说,他们认为符合国情的“电动车新政”应该涉及的内容包括:以保障机动性车辆的安全性能为基点,建立完善制造企业的准入规定,适当提高准入门槛;以防止道路交通恶性事故为出发点,给予电动车在“慢速车道”的路权,反对随意进入机动车道,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汽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应该鼓励或者强制电动车驾驶者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可以根据电动车之间、电动车与自行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来测定,维护和谐交通;对电动车驾驶者应该进行必要的、收费低廉的安全培训,领取驾驶执照;针对两轮车辆之间交通事故的特点,重点防止头部伤害造成死亡和重伤,制造厂家应该将头盔作为必须的随车附件,道路交通警察可以督促两轮交通参与者养成佩带头盔的良好习惯,其作用与汽车的安全带类似。
与倪捷“对电动车驾驶者应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持相同观点的上海市政协夏大智委员提出,要实行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驾驶执照制,通过领证过程,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进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及考核。
众望的准入门槛
电动车业内人士普遍反映,无序的竞争如同饮鸩止渴,电动自行车受无进入门槛的影响,整车制造企业鱼龙混杂,一些售后服务没有保障,产品质量差的产品,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希望在国家有关部委的牵头下,各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参与,制定能够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准入制度和符合时代发展的质量标准,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和谐。
曾购买了劣质电动自行车的邱小姐,一提到电动自行车就戟指怒目,激动地对记者说,电动自行车应该由政府部门建立准入制度,全面禁止销售未经批准的车辆,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减少交通事故。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吴志伟,更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提高制造企业的门槛,杜绝家庭作坊式企业的产品扰乱市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年产电动自行车50万辆的星月神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应方顺说,一些小企业,利用偷漏税收、不提供售后服务、降低质量等手法,大打价格战,损害了产业的发展环境,盼望国家有关部委从税收、生产和检验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等方面入手,提高准入门槛,保护公众利益。
上海市政协石学耕委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电动车这一新产品有足够的重视,指定相关机构研究电动车的生产和市场,组织论证和定期公示质量检验结果,使其在“引导下生存,规范中发展”。努力做到让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无保障、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信誉的生产企业在市场上无立锥之地,让质量好、服务优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场上占有更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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