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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汪满田鱼灯遭仿冒引关注 非遗版权保护红线亟待明晰

时间:2026-03-09 10:03:45 来源:消费日报网

  近日,安徽歙县汪满田鱼灯发生仿制冒用事件,引发非遗保护领域广泛关注。消费者与从业者反映,120 只正宗汪满田鱼灯投入使用后,某地出现高度相似产品,且相关方宣称其为 “非遗大师制作”,直指非遗正宗性界定、版权保护与虚假宣传治理等核心痛点。

鱼灯成品图

  汪满田鱼灯作为传承 600 余年的徽州民间文艺瑰宝,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作为歙县非遗版权保护重点对象,当地已完成汪满田鱼灯相关版权登记 250 余项,歙县全域非遗版权登记累计超 6000 件,构建起 “传统技艺 + 原创确权 + 法治维权” 的保护体系歙县政府。

  法律界人士指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及非遗保护相关规则,流传千年的非遗技艺本身属于社会公有领域,不构成可独占的版权客体;但传承人及本土创作者在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独创性表达的具体作品、造型设计、手工成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歙县登记的鱼灯版权作品在法定保护期内权利有效、证据充分,可通过实质性相似比对、来源关联核查等方式开展维权。

  本次事件中,相关仿制行为已触碰多重保护红线:其一,未经许可复制已登记的原创造型与设计,涉嫌侵犯著作权;其二,将非原产地、非传承人制作的仿制品虚假宣称为 “非遗大师制作”,构成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其三,混淆非遗正宗边界,误导公众将跨区域仿制产品等同于歙县原产地传承人手作,损害非遗品牌与传承人群体合法权益。

  业内明确,非遗 “保真保正宗” 界限清晰可依:仅出自非遗项目保护区域、由传承谱系内主体按照传统核心技艺制作的产品,方可认定为正宗非遗产品;区域外仿制、无授权量产、冒用传承人名义,均不属于正宗范畴。将仿制品标注为 “非遗大师制作”,已属故意混淆来源、骗取信任的严重侵权行为。

  当前,非遗走红带来市场红利,也催生无序仿制、虚假冠名、跨区域贴牌等乱象。歙县以版权登记筑牢非遗保护底座,正是为守住 “谁原创、谁传承、谁正宗” 的底线。汪满田鱼灯遭遇的侵权与虚假宣传,并非个例,而是全国非遗 IP 商业化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专家表示,文化传承容不得粗制滥造,非遗信誉经不起虚假消耗。唯有严格恪守权属边界、依法打击侵权仿制、规范宣传用语、强化原产地与传承人身份核验,才能让 600 年汪满田鱼灯真正 “游得稳、传得远”,推动非遗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创造性转化、可持续发展。( 洪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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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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