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郭维前)9月18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华、王某秋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6名参与人员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份开始,为了阻止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抱才村和罗堂村海南临高某渔业综合补给中心项目(该项目由海南某海洋渔业补给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地的正常施工、收回土地,谢某华、王某秋受他人指使,以政府征地不合法、开办炼油厂有污染等理由,通过微信群、现场发动或电话通知的方式纠集张某波、王某久、谢某月、谢某兴、杨某、谢某进及抱才村村民先后到海南临高县信访局、海南省信访局及北京等地上访,并阻挠、拦截被害公司进入工地施工,对被害公司的宣传牌、彩钢板、钢管、板房等财物进行打砸等,严重影响了被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华、王某秋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8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已同该公司达成民事调解,在法庭上出示了被告人对公司的悔过书,且18.5万元的民事赔偿部分已履行完毕,被害公司对8名被告人予以谅解,法庭酌情对8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省临高县各镇、村两级干部40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开宣判。
编辑:吴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