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郑红梅)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则林博士,日前在武汉大学竞争法官方公众号发表文章,谈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的十大亮点。

图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徐则林研究员
据了解,《条例》曾于2020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5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徐则林研究员曾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一同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他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被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部分采纳。

研究员徐则林博士认为,相较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草案》,最终通过的《条例》内容既有创新也有保留。总的来说,《条例》有如下十大亮点:
一、《条例》充分结合了自由贸易港实际,在第八条和第九条中分别确立了自由贸易港在公平竞争领域工作的国内协同和国际合作,充分彰显了自由贸易港在新发展格局中,促进国内大循环和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性作用。
二、《条例》把握了实现公平竞争的本质需求——协调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在第十二条中强调产业政策的制定需要“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体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强化竞争政策试点的重要工作方向。
三、《条例》点明了传统反垄断的重点工作,第十四条指出要“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开放竞争性业务,加快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加强自然垄断行业和垄断环节监管”,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而言,公平竞争的实现与打破自然垄断之间密切相关。
四、《条例》体现了新经济时代的关注重点,第七条提出了对“智能化监管”的倡导,第十六条则强调了“数字经济依法创新健康发展”,规范治理新经济不正当和垄断行为。
五、《条例》遵循了数字社会的治理逻辑,数字时代法治范式必然需要转型,生成包容共享的法治原则,公平竞争的实现亦需要协同治理。第六条鼓励企业合规、加强行业自律,第十条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都起到了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的效果。
六、《条例》调整了保障实现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的责任部门,将原本的“公平竞争委员会”调整成为“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并明确了具体的负责事项。相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公平竞争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而言,显著提高了明确性。
七、《条例》融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还将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单章陈列,这将成为国内与公平竞争相关法律的首创之举。这一合并立法的形式,有益于公平竞争整体价值的实现、有益于整体执法权限的厘清和整合、有益于市场主体竞争意识的提升。
八、《条例》确立了保障实现公平竞争的具体举措。第二十条“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示”的相关规定,都补增了必须的约束机制。
九、《条例》联通了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功能。第二十八条确立了“公安机关协助机制”,第二十九条更以“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线索的,可以将线索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打通了不同责任部门之间的线索交换渠道。
十、《条例》构建了公平竞争相关的公益诉讼机制。第三十二条规定“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支持”,从全新的高度给予自由贸易港消费者以更为全面的保护。公益诉讼的引入,将为自由贸易港实现公平竞争、吸引国际消费者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徐则林研究员的博士论文也紧紧围绕着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法治建设问题。她认为,相较于此前版本,《条例》无论是从体例结构还是从措辞内容,都体现了更高水准。自由贸易港承载着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高度期待,兼具国内和国际不同维度的多种功能,是双循环的关键连接点。这有赖于港内经济活力的激发,关键在于优化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全面建立自由贸易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实现尤为重要。《条例》正是自由贸易港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抓手,意义非同寻常。
编辑:吴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