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 口虞倩)10月14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约》)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本条例是结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迫切需求,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功能、编制程序、批准权限等内容作了明确指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起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浙江省是土地资源小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就显得尤为重要。《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农用地转用审查职责,明确市、县政府在报上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进行审查。二是对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予以严格控制,明确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是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申请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四是加强低效用地综合整治,对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五是为保障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得以落实,规定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相应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许小忠表示:“《条例》将浙江省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实践中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举措予以制度化,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记者看到,条例中将浙江省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工业标准地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小微园区用地、建立低效用地综合整治重新开发激励机制等内容。
据了解,经初步统计,2010年-2020年,浙江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4.5万亩,完成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81万亩。近10年来,浙江的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的产出提高了1倍多。
编辑:虞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