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消费浙江> 食药环保> 详情

数字赋能!金华市场监管局探索化妆品领域监管新机制

时间:2021-10-22 17:00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 口 牛夏风)药品、化妆品安全是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民生产业,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药品、化妆品领域监管新机制,推动药品和化妆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走深抓实。

1634893269341977.jpg

10月22日,浙江省化妆品“综合查一次”改革暨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现场推进会在金华召开。会上,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国荣对金华市化妆品“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悉,金华市共有在册登记化妆品经营户18.61万户,具有业态多、覆盖广、规模小、更新快等经营特点,但传统的监管模式存在着效率低下、安全隐患多发、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为此,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抓数字化改革契机,从化妆品领域监管这个“小切口”,打破传统监管模式,开发建设化妆品领域“综合查一次”数字化改革场景运用系统,探索建立“一个主体、一次检查、综合集成、闭环管理”的化妆品领域监管新机制,推进化妆品领域安全治理。

2.jpg

具体来看,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了化妆品经营领域新监管方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互联网+”浙江省行政执法平台和金华市事中事后监管中心,推出闭环监管“黑匣子”,从任务下达到执法检查再到整改上报实现全程无纸化可追溯。

赵国荣介绍,运用数字赋能,做到监管任务线上下达、监管事项集成化、检查过程闭环化新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公正性。截至目前,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组织开展11批次27家次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25批次533家次的经营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5批次29家次的跨部门联合检查。

3.jpg

同时,强化了基层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双落实。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浙政钉”、“浙江企业在线”等平台,不但减轻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双责任,突破监管主体不明、日常监管难度等难题。

4.jpg

截至目前,金华市共查处案例119起,罚没款364.1万元。从4月初实行综合查一次以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查共立案查处15起,罚没款25.11万元,同时延伸发现无证生产化妆品等行为。

此外,推进了风险监管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系统标签化设置,解决了化妆品经营领域底数不清监管不明难题,实现了监管对象明细精准,监管部门可针对不同业态标签开展不同类型的检查。赵国荣表示,根据不同业态监管情况排查各自风险,制定有效风险防控措施,让监督检查更精准。

针对“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浙江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润龙表示,化妆品“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较好实现了“小切口”突破对“大综合”监管的牵引作用,蹚出了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构架的可行路径,构建了高效协同、闭环管控的责任落实机制。

下一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化妆品“综合查一次”基础上,全面梳理整合药械化检查表单,探索药品监管领域检查表单一致性,切实为基层监管减轻负担打造药品一体化监管“智治体”。 并且,突出化妆品领域安全治理的“小切口”,加大场景应用通过业务集成、数字赋能,实施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跨区域的“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大检查数据结果的运用和转化,形成“数据分析、即时感知、闭环处置、研判预警”化妆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

金华市副市长邵国强表示:“本次推进会是我市早日实现数字赋能、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监管模式的重要节点,我市将进一步运用数字化探索药品、化妆品领域新监管模式,筑牢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助推医药产业和‘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牛夏风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