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 口 牛夏风 杨兰)为促进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今年9月29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12月31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据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为投递难、通行难、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难等“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有效解决路径,将成为提升浙江省快递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
如何界定“快递”的科学内涵,不仅涉及《条例》调整范围,而且关系到我国快递业法律体系的科学性、法律措施设置的有效性。其中,《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快递经营活动,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外卖配送等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该类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在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方面,《条例》规定: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网格化布局要求,组织推进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站点的配套建设;鼓励快递经营企业在社区、住宅小区、村庄设置智能快递柜,新建住宅小区或者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同步建设智能快递柜或者预留建设智能快递柜的场地;县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快递经营企业建设公益性智能快递柜。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权,是解决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民生难题最有效的举措,也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条例》针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动该项制度落到实处,《条例》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生产标准和登记要求作出规定,明确由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根据公开的企业标准生产,由快递经营企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非机动车对其实施管理;明确快递经营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驾驶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车辆通行管理要求;并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此外,为了全面推进快递业数字化发展、落实国家有关绿色快递的要求,《条例》在关于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在关于规范快件投递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制定《条例》成为推进和保障浙江省快递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从快递大省到快递强省的跨越,推进浙江省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丁祖年表示,在全国率先开展快递业促进立法,不仅是把行业发展经验成果上升为法规,而且能有效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编辑:虞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