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权威发布> 详情

贵阳:强化信用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01-24 13:38来源:多彩贵州网

  编者按:近年来,贵阳市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法治贵阳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要求,11月8日起,多彩贵州网组织启动“重点网络媒体贵阳行”活动,邀中央驻黔媒体记者、省主流媒体记者等20家媒体代表走进贵州贵阳,挖掘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更多的新亮点和新气象。

  大家眼中的法治贵阳是一番怎样的风景?让我们跟着前方记者的笔端一起感受。

  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讯(记者 吴国彬)“我公司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在我递交移出名录申请后,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指导帮助,一天就完成了信用修复全过程。”近日,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贵州某酒店负责人陈园,为市场监管部门开通的信用修复“便捷通道”点赞。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实行“放管服”改革以来对企业采取的有效约束手段。

  此前,该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因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年报,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按照以往规定,企业若想进行信用修复,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当面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现在,企业只需通过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台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审核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从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帮助企业便捷地完成信用修复。”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一直以来,贵阳市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其中,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与信用、风险挂钩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新型监管机制的效能;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形成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风险数据,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加大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以大数据赋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公共标签和部门标签分类,实现对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分类标签化管理,对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精准抽取,并通过对抽查结果分析,把抽查结果反向推送给执法系统、信用风险评定系统及其他外部系统,实现联合惩戒。

  “与传统监管方式相比,信用监管更强调采用大数据手段,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为监管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奠定坚实基础。”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样,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贵阳市于率先在观山湖区试点推行食品经营(销售)许可“告知承诺制”,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20年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在全市推广。

  告知承诺制改革本质上以"信用"为基础,推动行政审批环节的管理体制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

  2020年6月,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在观山湖区政务大厅提交贵阳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随后,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现场提交了除容缺后补的其它申请材料外,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且将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其它材料,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企业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月28日,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按照承诺事项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点事项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发现其存在索证索票台账建立不完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并于6月30日复核验收合格。

  “事前承诺,事后监管”。依托证后监管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在申请人获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后置现场审核和证后监管工作,促使市场主体切实履行承诺、诚信经营,对违诺及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经营主体事前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以监管促诚信、以诚信助发展。


编辑:乔娇阁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