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 口 虞倩)2月16日,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会议获悉,近日,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21〕24号)要求,杭州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率先出台了《杭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培训管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大力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办法》的出台,旨在实行资源社会化、实行市域一体化、实行驱动数智化、实行用工企业安置激励机制、实行残疾人工匠培育提升行动。
据了解,参与培训的残疾人不受区、县(市)户籍限制,可以通过关注杭州市残联发布的社会化培训项目、承接培训目录的社会培训机构的方式,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承接意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进行比选,根据居住地、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和机构口碑等多种因素综合衡量,自由选择机构进行报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残联给予培训费补贴。
其中,《办法》指出,申报纳入承接残疾人培训项目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受其税务关系所在区、县(市)地域限制,可以接收全市户籍的残疾人报名,并为其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区、县(市)级及市级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竞赛或以训代赛的残疾人选手(项目),根据竞赛成绩奖金标准提高了66%,对参加省级比赛奖金标准提高了100%。同时,用工企业组织开展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此外,杭州市为鼓励用人单位更多更好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个月和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编辑:虞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