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6月1日,浙江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该《条例》已通过审议,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已先后在水、大气、固体废物、海洋、生活垃圾等领域出台相关单行法规。此次新通过的《条例》,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记者看到,该《条例》共7章71条,重点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一些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但未纳入单行法的光污染等问题,也有了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首次为“两山”理念转化提供法治保障,固化浙江省“两山”转化实践经验。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本制度框架,为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针对当前实践中的一些法治“空白区”,《条例》拿出了“浙江方案”。不少条款都来自浙江近年来的生态环保实践探索经验。比如:要求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实现全省层面政策统一;落实“双碳”目标,首次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火电、化工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首次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等等。

不仅如此,《条例》从法治层面贯彻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要求逐步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总的来说,该《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保领域“1+N”法律体系中的“1”,重点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的普遍性、综合性问题,在生态环保法规体系中具有统领作用。
编辑:叶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