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为有序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的开展,维护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回收环节的正常秩序,近期,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电动自行车改革专班牵头,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由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兴县公安局、长兴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促进淘汰置换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各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联合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38家,发出责令整改24份,暂停销售单位上牌7家,暂停回收公司收车1家,立案查处5起。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赋码销售情况、是否使用浙江E行在线出入库销售及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淘汰置换、是否存在销售无3C强制性认证或不符合3C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随意涨价及未明码标价等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未使用浙江E行在线出入库销售及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淘汰置换的,通报给电动自行车管理协会,由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对该门店做出停止其电动自行车上牌处理,发现存在销售无3C强制性认证或不符合3C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随意涨价及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时,直接立案查处。

公安部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违法改装情况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门店在销售时存在改装或者协助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改装的行为,立即立案查处。综合执法、商务等部门也紧密联动,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回收的非标旧车是否按要求有序摆放及回收的旧车是否及时通知回收公司来回收,回收公司是否在24小时内将旧车及时拉走拆解,若回收公司未及时收车将对其做出暂时停止收车资质等处罚。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目前长兴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公司在销售、回收环节均能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促进了全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稳步进行。
编辑:叶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