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魅力江西> 市场监管> 详情

江西出台扩大汽车消费政策举措

时间:2022-11-07 14:27来源:消费日报网

  近期,江西省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若干举措》共有6个方面17条措施。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及时清理阻碍跨区域自由流通的存量政策措施,加大对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各地举办各类汽车(新能源车)展览展销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

  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推进高速服务区充电桩扩容工程和换电站建设。支持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营运车辆停车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规范活跃二手车流通

  规范企业经营范围。明确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经营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属于一般事项(需备案),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和信息通报。督促指导汽车流通企业落实二手车备案的有关要求。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推进二手车“跨省通办”政策。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外,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设置限制迁入措施,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促进二手车出口。加快推动宜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进一步带动汽车上下游配套产业和服务共同“走出去”。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严格审核车辆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相关业务。

  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重新认定资质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1日。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平行车进口通关流程。加大对赣州开展平行车进口业务的指导,鼓励通过中欧班列、海铁联运等方式进口报关。

  推动平行车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支持进口企业和授权经销商取得原厂的技术参数,允许进口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允许利用拟改造小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建设停车设施。

  发展汽车文化旅游。鼓励和引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文化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汽车自驾赛事、嘉年华等活动。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加大汽车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审贷流程。

  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深入开展“金融保链强链行动”,组织金融服务团深入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


编辑:王铁生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