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消费浙江> 浙商经济> 详情

浙江省农博会探馆|象山红美人绘就柑橘共富象山样板

时间:2023-01-11 10:18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马佳丽)1月10日上午,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的浙江省农博会现场,有着“橘中爱马仕”之称的象山红美人再次火爆全场,而这次让人惊艳的不仅仅是它香甜多汁、美味的口感,更是由红美人引领的“柑橘共富象山样板”,其共富发展路径让众多与会者啧啧称赞。

微信图片_20230111100652.jpg

  目前,浙江宁波象山县红美人种植面积3.5万亩,其中投产2.4万亩,产量1.8万吨,一产产值达8亿元。象山因此先后荣获“中国柑橘之乡”“中国柑橘产业30强县”“全国优质柑橘生产基地”等称号。

  推介会上,象山红美人的产业发展历程、数字化柑橘产业大脑、寓意着“万福吉祥”的红美人“万象”“福象”“吉象”的新包装纷纷登台亮相,阿里巴巴、鲜丰水果与象山有关方面进行了产销签约合作仪式。

微信图片_20230111100645.jpg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史欣荣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不久前由象山县农业经济特产中心制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发布的《“红美人”橘橙等级与包装储运标准》,该标准已在全国2000多个会员单位中实施。“这正是象山一直坚持以标准化提优品质、提升品牌的结果。目前,象山已制定并推行各类标准70余项,成功创建国家象山柑橘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示范区,是浙江省内首个国家级农业品牌培育提升类标准化示范区。”史欣荣表示。

  在参观了象山红美人展台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朱勇军表示,希望象山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按照“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深入实施“双强”行动,把象山的柑橘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助推全省柑橘产业创优质、创品牌、创精品,扩大浙江“红美人”柑橘品牌在全国高端水果市场的影响力,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到其他富农产业,构建浙江农业共富产业集群,为全省农业共富提供象山样本。

微信图片_20230111100657.jpg

  象山红美人被称为柑橘界的“爱马仕”,究竟它是何以成为橘中翘楚,托起该县产业共富梦的?据悉,象山是著名的柑橘之乡,柑橘是象山县县果,也是该县第一大水果产业。象山位于北纬30°,地处浙东沿海,三面环海,受海洋水体的影响,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年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非常适宜种植耐寒性稍强的柑橘。

  早在2020年,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就申报了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旨在通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柑橘产业的生产经营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使象山柑橘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的“黄金产业”。不仅如此,近年来,象山深入实施柑橘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走精品化、全链式发展之路,推进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建成柑橘全产业链,打造了“红美人”柑橘生态高效特色产业。

微信图片_20230111100634.jpg

  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赟甲从品种、品质、品牌协同,营销等方面细数了象山“三农人”以红美人为引领创造的“柑橘共富路径”。他说:“在种苗端,象山红美人率先实施无病毒改造,从根本上提升红美人品质,成为浙江省唯一可提供红美人脱毒苗的县。在生产端,率先出台并推广全国首个‘红美人柑橘设施绿色栽培’省级标准,创新‘生草栽培’以草治草、以草培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在加工端,率先出台全国首个‘红美人橘橙等级及包装储运’行业团体标准,建立5个标准化规模化选果中心,分类提供市场优质果品。在销售端,成功申请‘象山红美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立柑橘产业大脑进行质量追溯,为大家线上采购正宗象山红美人提供服务……象山将紧盯红美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做强,持续做大做优象山柑橘。”


编辑:马佳丽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