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马佳丽)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金名片、主力军,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1月16日上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中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这是浙江通过立法,从制度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的又一重要举措。
十余部地方性法规护航浙江中小微企业发展
事实上,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浙江就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1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专门地方性法规。
同年,全国民营经济先发地台州颁布实施《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法规形式固化惠企政策、激励政策,引导民营企业走诚信发展之路。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浙江审议通过十余部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电子商务条例》等,构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破解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空间在哪里、如何公平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章军介绍,自2006年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以来,其在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逐一破解小微企业“成长的烦恼”
浙江是一个土地资源小省,同时也是经济大省,用仅占全国1.06%的土地面积贡献了全国6.36%的GDP,在这样的资源条件下,小微企业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近年来,浙江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也有必要通过立法固化提升。“强化法治保障对于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参与此次修订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副处长褚福宝表示。
从《条例》本身来说,相较于2006年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本次《条例》将占浙企绝大多数的微型企业纳入适用范围,制定扶持措施。本次《条例》总结浙江实践经验,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这样的规定也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据悉,《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浙江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成长烦恼”将被逐一破解。
编辑:马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