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海南播报> 消费中心> 详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第二批案例

时间:2023-04-14 08:11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郑红梅 □ 申军)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从严从速查处违法案件,坚决遏制餐饮浪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儋州市兰洋北路与伏波路交叉口儋州夏日广场的某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餐饮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3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市迎宾路青春颂广场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3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市迎宾路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美食坊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4日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在检查琼中营根某美食坊时发现该店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公示反食品浪费海报及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需适量点餐,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粉汤店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8日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检查琼中营根某粉汤店时发现该店内未公示铺张浪费海报,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张贴反食品浪费海报及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需适量点餐,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编辑:郑红梅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