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海南播报> 法治之窗> 详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时间:2023-06-06 07:51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郑红梅 □ 王兆东)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执法力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主题教育中结合职能履行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组织全省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效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重点 积极部署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对“铁拳”行动进行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风险压力较大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以下12类违法行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套代购”行为、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以石脑油等名义制售成品油、销售假冒伪劣车用尿素、铅酸蓄电池等车用化工产品。

加强督导 协调推进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单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执法协作,完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铁拳”行动作为践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海南自贸港建设和迎接国家“双打”、食品安全、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举措。与海南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先后派出多个督导检查组和调研组对全省各市县开展禁塑、制止餐饮浪费等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执法衔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调研指导,积极督促指导各市县推进“铁拳”行动落到实处。

加大力度 查办大案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截至2023年5月底,共查办市场监管领域案件1706宗,罚没款35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0宗。其中办理食品类案件579宗,知识产权类案件85宗,禁塑类案件592宗。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比如: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合格复合肥料案,查扣涉案化肥产品350余吨,拟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海鲜水产铺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处罚款10万元;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1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处罚款10.5万元。

曝光典型 加强宣传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将保持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先后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批19宗,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劣质燃气具、使用超期未检电梯、侵犯知识产权、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和禁塑等类型案件;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3批15宗;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0宗,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效应。此外,还针对打击治理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发布专题新闻稿件,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省内外媒体均进行了转载和宣传报道。各市县也采取不同形式开展“铁拳”行动宣传,公布典型案例。

海南省持续开展“铁拳”行动,“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实现“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领域”的目标,着力打造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下一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编辑:郑红梅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