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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照明和建筑照明等领域产品政策有所调整

时间:2023-07-26 19:44来源:消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薛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并于7月14日至8月14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记者看到,《目录》涉及照明相关产业有10条,对于2019年版本,有6条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涵盖了农业照明、车用照明、特种照明、建筑照明等领域。对此,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表示,此次产业结构调整突出照明产业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限制领域更为具体。

  具体看来,《目录》鼓励农业照明创新发展,农林牧渔业涉及照明相关条目由2019年版本的“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工程”调整为“智慧农业及新型农业技术开发”,鼓励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建设。轻工领域从此前的“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调整为“高效节能固态照明产品及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与制造、智能化生产装备及检测设备、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突出智能化。在车用照明和城市照明领域则由此前的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优化为随动前照灯系统;城镇基础设施方面由“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调整为“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更具体系化。

  《目录》中照明产业相关限制类产品也有调整,聚焦建筑照明,新增了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的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此外,《目录》中照明产业相关淘汰类落后产品类目仍沿用2019年版本,包括轻工领域的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不超过3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紧凑型荧光灯;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高压汞灯以及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据悉,《目录》修订导向是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构建优势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等。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正式修订,将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望助推照明相关产业进一步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编辑:张海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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