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海南播报> 法治之窗> 详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2023-09-27 17:23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郑红梅 □ 吴坤霖)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工作部署,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不断加大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一批生产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公布8起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市场监督1.jpg

案例1: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三亚天涯区某茶叶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价格为280元的中茶大红袍礼盒,外包装标注净含量:250克(内置30泡),礼盒内装茶叶30小包,未标注净含量。经测量,该礼盒外包装规格为长:340mm,宽:220mm,高:71mm。经测算,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38.8%,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市场监督2.jpg

案例2: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14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价格为238元的呈祥如意月饼礼盒,外包装盒标注净含量:1.09千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8日,保质期:45天。该礼盒内月饼与糖果等产品混装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月饼。

市场监督3.jpg

案例3: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12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分别陈列有:“大红袍”茶叶3盒,净含量:160克(规格:8克*20),包装空隙率为67%;“正山小种”茶叶4盒,净含量:210克(规格:6克*35),包装空隙率为49%;“金骏眉”茶叶3盒,净含量:120克(规格:6克*20),包装空隙率为75%。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发放《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政策提醒函》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向生产厂家宣传新标准新政策,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意识。

市场监督4.jpg

案例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烟酒茶行销售过度包装产品案

2023年9月12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烟酒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的四款产品,分别为:红色包装“合利德红 海南红茶”7盒,净含量:90克(规格:6克*15),包装空隙率为78.9%;黑色包装“合利德红 海南红茶”4盒,净含量:90克(规格:6克*15),包装空隙率为79.11%;“五指山红茶”3盒,净含量:120克(规格:20泡*6克),包装空隙率为67.9%;月饼+红酒混装礼盒18盒。经检测,上述三款茶叶及混装月饼礼盒,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及月饼等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和月饼礼盒。

市场监督5.jpg

案例5: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23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所开展联合执法,对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三款茶叶:“金骏眉”茶,净含量:250克;“大红袍”茶,净含量:250克;“正山小种”茶,净含量:250克。经检测,上述三款茶叶包装空隙率均为64%,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小于45%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三款20盒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市场监督6.jpg

案例6: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庄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1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茶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大红袍”茶,净含量:249克,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68.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市场监督7.jpg

案例7: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1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莓茶芽尖·五指山金鼎红茶”,净含量:100克(50克×2罐),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4.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市场监督8.jpg

案例8: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1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某公司生产的“大富大贵”月饼,净含量:750克(规格:125克*6);“吉祥月”月饼,净含量:1千克(规格:125克*8);“龙祥至尊”月饼,净含量:1.25千克(规格:125克*10)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三款月饼的包装空隙率分别为:“大富大贵”月饼32%、“吉祥月”月饼30.3%、“龙祥至尊”月饼42.6%,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和销售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月饼。


编辑:郑红梅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