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魅力江西> 食品安全> 详情

四特参展2023年上海酒博会 尽显特香美酒魅力

时间:2023-10-16 16:41来源:消费日报网

  10月12日,由中国酒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九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开幕。本次酒博会以“世界名酒·共享荣耀”为主题,展览面积达到60000平米、国内外参展企业超过500家、主题活动超过20场,汇聚美酒力量,促进中国酒业磅礴发展。

  四特亮相,展示特香美酒魅力

  作为本届酒博会备受关注的受邀品牌之一,四特酒携旗下天工、四特十五年、四特东方韵等核心产品系参展,以高端、多元的产品矩阵亮相这一国际酒业盛会,展示江西白酒品牌的非凡魅力,向世界讲好中国特香美酒故事。

图片9.png

  四特酒展厅位于5.1H-E09,占地约108平米,以原木色为主基调,凸显古朴匠心与文化内涵。开展首日,天工回味1952、天工20、天工1972、四特东方韵、四特十五年等多款产品便吸引了众多参展嘉宾前来参观、品鉴,四特展厅内人头攒动,人气高涨,成为酒博会现场打卡江西美酒、品尝特香佳酿的热门焦点所在。

  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作为全球最盛大的酒业盛会之一,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八届,是酒类产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酒类消费市场经济的“晴雨表”。与历届相比,本次酒博会取得了展会规模扩大、参展商更优质、酒种品类国际化、展会活动更丰富、合作伙伴不断壮大等五个层面的突破。

  四特酒充分利用这一广阔的展示平台,在全国各地酒商酒友面前深度推介中国特香型美酒风采,全面立体的展现四特特香美酒“12353”酿造技艺和品质密码,让更多参展嘉宾了解四特品牌文化,品味“一口三香、清香醇纯、回味无穷”的特香魅力。

  揽获大奖,点赞经典玉兰瓶

  在本届酒博会开幕当天,45%vol第五代四特十五年,凭借优质的酒体、出色的设计理念、优异的市场表现,荣获“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金奖”奖项,成就展会高光时刻。这一荣誉是全国白酒市场对四特产品品质匠心的最高认可,更是白酒行业对四特品牌综合实力的强有力认证。

  四特十五年1997年上市,历经26年岁月沉淀、五代品质升级,成就传奇之作。从上市伊始,四特十五年便以孜孜以求、始终如一的匠心品质,经受住一次次行业变革浪潮与市场试金石的考验,热销20余年,先后荣获“青酌奖”酒类新品评选、中国特色风味食品标志性产品等荣誉,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匠心标杆”、“永恒经典”。

  2023年,第五代四特十五年产品全新升级,瓶体设计延续经典玉兰花造型,名瓷名酒际遇,演绎“酒中真君子”的古雅与精巧。酒体设计优中选优,甄选08年酿造入库优级头部基酒作为第五代四特十五年骨架,辅以20年以上调味老酒进行组合调味,使得特香型白酒独特老酒香体现的更加细致幽雅。更好的基础酒、更老的调味酒、更优的过滤工艺…第五代四特十五年在本届酒博会上斩获金奖殊荣,是数十年品质匠心传承与坚守下的丰满硕果,是数十年岁月沉淀后的传奇荣光。

  品牌进击,助推特香产区极速发展

  近年来,四特酒始终秉承品质是产品的第一竞争力,始终坚持对工匠精神的坚守与传承,以文化为媒,推动江西白酒行业发展,让特香佳酿香飘世界。

  作为江西白酒名片、特香美酒代表,四特酒致力将中国特香型美酒的独特之韵推向世界舞台的脚步从未停歇。2023年4月,四特酒亮相第108届全国糖酒交易会,参展“江西特兼香白酒主题展馆”,携手行业顶尖平台,展示品牌风采,为江西省酒发展树立典范;6月,四特酒助力“首届中国特(兼)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峰会”,发掘江西白酒产区价值,推动特香型美酒产区建设;赞助中国南昌国际龙舟赛、第二届中国南昌国际健博会、“新时代·看南昌”主题活动等重磅赛事,以更高声量,进击全国市场;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1269”行动计划》提出,在地方特色上,要以坚持特香型特色、重点建设中国特(兼)香型白酒产区、做强“四特”等为城市建设主攻方向。

  正如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所言,上海酒博会是中国酒业协会倾力打造的顶级平台,立足上海国际都市,致力于打造国际酒走进中国、中国酒走向国际的桥头堡,让美好生活因为美酒更精彩,让中国酒业、世界酒业做好表达。

  此次四特携三大核心战略产品应邀参展,希望以特香独特品类,向中国乃至世界酒行业高质量发展彰显江西白酒品牌的创新之美,以深厚文化底蕴,彰显江西特香型白酒美酒产区建设的振兴之势。通过本届酒博会,四特酒将更好地向全球展示中国特香型美酒的独特内涵,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推动特香型美酒产区建设,展现中国特香型白酒开创者的名企担当。


编辑:王铁生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