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郑红梅 □ 申军)在档口买肉、买水果挑选的时候看着很好,回家一看却发现并不“养眼”,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使用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海南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使用较为普遍,有误导作用(资料图)
目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该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郑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