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魅力江西> 生态旅游> 详情

江西南昌:绘就乡村振兴新图景

时间:2023-11-21 11:12来源:消费日报网

  为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成就成效、新风新貌,展示南昌市乡村振兴扶贫扶智典型范例、帮扶产品和产业的知名度,11月14日至15日,江西省作协、美协、评协及中央驻赣主流媒体走进南昌市安义县、进贤县、湾里管理局开展采风行活动。

图片11.png

李渡烧酒窖池 (付文 摄)

  进贤县李渡镇自古就是商贾重镇,更是江西的粮仓,因酿造李渡酒而闻名。2002年,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改造老厂时发现的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是我国迄今发现年代最早、遗迹最全、遗物最多、延续时间最长且最具地方特色的古代烧酒作坊遗址,并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

  14日,在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的生产车间里,醇香的酒味弥漫在空气中,工人们正在井然有序地操作,隔栏边不少游客正在观赏整个制酒过程,品尝新酿出的酒水。据介绍,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由李渡元明清代酿酒遗址、民国时期青砖小窖酿酒区、百年老酒库、李渡科普馆、制曲车间、贮酒车间等组成,完整展示了中国白酒自元代至今的传统酿酒文化与现代工艺。

图片12.png

航拍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刘力鑫 摄)

  李渡酒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每年到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参观体验的游客超过10万人,李渡烧酒作坊遗址景区因此成为了南昌市备受推崇的网红打卡地,李渡酒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大提升,促进了当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发展。

图片13.png

航拍安义县乔乐乡的金果小镇 (刘力鑫 摄)

  安义县乔乐乡社坑村花果山毗邻万八线,交通便利,风景秀丽。位于当地的江西泰晟农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特色高档水果种植为主,集现代农业、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及休闲农业为一体的农旅融合发展的企业。公司立足于农业发展旅游产业,打造了占地面积约5000亩的金果小镇农旅文化园。

  15日,走进金果小镇猕猴桃种植基地,只见一条条藤蔓纵横交错爬满了高低起伏的支架,一颗颗猕猴桃缀满枝头,散发出诱人的果香,不少游客正在采摘、品尝酸甜适口的猕猴桃,嬉笑声不断响起。

图片14.png

猕猴桃缀满枝头 (付文 摄)

  为了保证水果品质,带动周边农户就业致富,公司采用“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村里投入一部分建设资金、种植设施,公司按照一定生产收益比例分红给村集体,每年村集体获得分红最高达到10万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现有固定员工40余位,农忙时带动周边石湖村、社坑村等村庄农户就业近百人,村民人均增收3万余元。

图片15.png

航拍梅岭镇立新村(刘力鑫 摄)

  湾里管理局梅岭镇立新村位于梅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辖区面积8.5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20米,森林覆盖率近70%。其中有800余年树龄的银杏树,300余年树龄的红豆杉等古树名木,空气优良,呈现出山青、水秀、天蓝的美景。立新村夏季平均气温仅22.6℃,气温比市区低3~5℃,素有“小庐山”之美誉,是南昌难得的避暑胜地,备受广大游客喜爱。

  文旅产业是立新村主导产业。立新村辖区有“神龙潭”(3A级)、“竹海明珠”(4A级)两个国家级旅游景区。立新村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旅游产品开发思路,依托“竹海明珠”、“神龙潭”景区优势,努力打造“花山水韵”主题的梅岭主峰旅游区,景区面积6.2平方公里,年均接待游客共7万余人。

图片16.png

梅岭镇立新村“在芙山房”(刘力鑫 摄)

  立新村高度重视特色文旅品牌培育,推动辖区内“在芙山房”高端民宿、“隐仙居”高端民宿、“宁归处”高端民宿等20家民宿及农家乐的蓬勃发展。推出了竹山滑车、水上乐园、摇摆晃桥等深受游客青睐、老少皆宜的娱乐项目,初步建成了集自然景观游览、民俗文化探寻、户外山地穿越、农事观光体验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2021年立新村旅游综合收入近2000万元,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80余万元,村集体每年从产业分红中拿出部分资金为全村脱贫监测户分红,切实提升了村民收入水平。(付 文)


编辑:方元明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