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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浙里家政”服务平台 浙江将实现家政行业数智化管理

时间:2023-12-05 16:15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牛夏风 )聚焦满足广大家庭家政服务需求,努力克服家政人员“请不到、请不起、不放心”的现实烦恼。《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浙江将迎来家政服务行业的数智化管理时代。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对行业管理、服务规范、产业促进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旨在更好地引导家政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条例》显示,浙江省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一方面,对家政服务机构及其指派或者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机构码和人员码管理制度。“浙里家政”平台将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状况、从业经历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通道比对后,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予以显示并动态更新。 

另一方面,“浙里家政”平台还将建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包括选项打分、个性化评价和根据评价规则确定的综合评价等级等。家政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家政服务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对其服务质量予以评价。

同时,平台将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选项打分和综合评价等级予以展示;消费者可以在选择确定家政服务人员前通过扫码方式查询;家政服务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人员的家政服务人员码。

在服务规范方面,《条例》指出,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质量评估和激励机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升家政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用户订立书面家政服务合同、委托合同,鼓励通过“浙里家政”进行线上签约、线上支付。鼓励家政服务机构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

此外,《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家政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浙里家政”录入信息且逾期未改正,或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指派或居间介绍未取得家政服务人员码者从事家政服务,或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供法治保障,并全要素促进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构建“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的家政服务市场。

编辑:叶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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