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消费浙江> 文旅体育> 详情

助推浙江影视全产业链的迭代升级 浙江省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启动运营

时间:2023-12-18 13:53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牛夏风)将协拍服务的“软实力”转化为影视艺术的“硬发展”,助推浙江省影视全产业链的迭代升级。12月15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艺创小镇的浙江省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运营。

12.jpg

近年来,浙江省在打造文化强省、推动影视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之下,浙产影视剧的数量、质量和影响力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与此同时,浙江省全面推动影视产业链的迭代升级,大力提升影视协拍的服务效能,各地市已产生了数量可观的特色取景地,横店影视基地、象山影视城等已形成了规模化的协拍管理和运营模式,但尚未形成全省“一张网、一盘棋”的协拍联动机制。

为整合各地市影视拍摄资源,搭建省域级影视拍摄服务平台,构建一站式影视协拍服务体系,今年9月,浙江省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据了解,作为浙江省唯一一家省域级的公益性协拍组织,以线上小程序“来浙拍”为载体,以线下接待、深度协调为抓手,在搭建服务平台、编织协拍网络、深入剧组协拍、探索合作模式等方面多维度开展工作,为来浙江拍摄的影视剧组提供影视产业政策咨询和一站式拍摄协调服务。  

发布会上,浙江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陈清贵指出,希望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加强谋划,主动下沉,主动服务,主动推介,让更多的地方和更多的剧组知道中心、了解中心、找到中心、依靠中心,真正把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浙江影视政策宣传平台、拍摄资源推广平台、影视创作服务平台、影视人才推荐平台,成为浙江影视工作的金名片和浙江文旅发展的助推器。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礼敏指出,希望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省域级协拍机构的担当和职能,积极扩大影视协拍的长尾效应,与各地市、各景点、各平台建立打造和宣传“共建外景拍摄地”和“打造最美取景地”的合作联盟,助力“百个外景拍摄地”建设,为实现精品创作、拍摄资源、文旅产业的多重赋能注入活力和生命力。

作为服务中心的举办方,浙江影视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晓晖介绍了服务中心的运营和发展规划,她表示,服务中心将竭尽全力,整合浙江各地的优势资源,为剧组做好协拍服务,助力浙江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13.jpg

据悉, 服务中心在过去的两个多月筹备过程中,已为《庆余年2》在内的多个剧组提供了协拍服务,发布会上,接受协拍服务的电影《比如父子》导演仇晟和电视剧《180天重启计划》制片人桑敏玲,分别讲述了与服务中心的合作,并表达衷心的感谢。

会上,还首批授牌了杭州市西湖区、海宁市、仙居县等三个合作“协拍基地”,今后将在影视创作、文化旅游、特色宣传等方面共建合作联盟,打造区域合作样板,努力提升合作协拍基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浙江省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的启动运营,将充分发挥浙江自然风光、文化瑰宝、红色根脉、影视基地等资源优势,全力助推浙江省影视精品创作,实现高效赋能浙江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愿景目标。

编辑:叶德宝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