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牛夏风)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发布,这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细则》分为总则、评价和认定、监督管理、培育与服务、附则和特色化指标体系,共五章二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和认定流程、时间安排,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有效期和复核程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据介绍,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细则》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的特色化指标,对企业承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人员纳入标准化专家库并参与活动、获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评“浙江标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等予以赋分。
《细则》提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运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搭建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数据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积极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制定政策,精准性实施服务。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于2024年正式启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的原则,及时组织一批基础好的企业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首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和创新竞争能力提升,赋能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编辑:叶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