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牛夏风)近年来,浙江持续加强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领航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更高水平“走出去”。近日,浙江省商务厅公布了2023年度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名单,共60家企业上榜。
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评价对象为总部设在浙江,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强、产业链全球布局、占领价值链制高点、跨国经营指数较高且自愿接受评价的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评价内容分为企业国际化能力、企业产业链布局、企业品牌影响力、企业合规经营水平等4方面。评价体系由企业跨国指数、年度跨国经营绩效、全球资源要素整合能力、对浙江经济贡献度、海外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合规经营共五个方面23项数据组成。

事实上,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引导企业更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已经是浙江第三轮部署实施“丝路领航”行动。
据悉,《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到2025年,浙江民营跨国公司总量持续扩大,纳入培育库的民营跨国公司累计达到300家以上,对外投资备案额占比超过70%;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重点涵盖“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总部功能集聚、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国际竞争力强的民营跨国公司总部集群达到5个以上。
同时,根据《行动计划》,本轮浙江将重点健全民营跨国公司动态培育机制、加强民营跨国公司梯度培育、引导民营跨国公司有序布局、加强民营跨国公司总部培育、持续提升民营跨国公司经营能力、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优化跨境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境外投资分析研究等。
此外,《行动计划》明确,浙江将深化“丝路护航”行动,发挥商协会以及境外使领馆等作用,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民营跨国公司海外利益。
编辑:叶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