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简政放权,为企业营造良好外部制度生态
简政放权是转变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之举。更是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打造企业健康生态的需要。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在“放管服”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为企业营造良好生态,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1、根据企业关切减少审批
几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削减审批事项,简政放权,中央层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以上,减少投资核准事项76%,地方层面大多减少审批事项50%以上,一大批资格资质认证、中介评估、收费项目被取消等,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创业创新。但从企业关切、深化改革要求看,一些该放的权还没有放到位,办事创业中审批多、审批难、审批慢的情况依然存在,不少企业和公众“获得感”不明显,改革仍有很大空间。
一是减少束缚创新创业的审批事项,提高含金量。每减少一个这样的审批事项,就意味着相关领域的管制放松、门槛降低或垄断破除,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比如说,工商登记改革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从实缴到认缴等项措施,移开了登记绊脚石,降低了准入门槛,新增市场主体出现大幅增长。而有的部门取消审批事项限于“挤牙膏”,凑数字,与投资创业、生产经营关系不大,企业和公众就很难从中获益。继续简政放权,要从重数量向重含金量转变,啃“硬骨头”,重点取消那些阻碍创新创业、社会关注度高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的含金量越高,释放的制度红利也越多。
总体上讲,中国审批效率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提高,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通过全面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年检改年报、“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证照分离”试点改革,为群众经商办企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松了绑、解了绊,全社会投资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截止2018年3月16日,中国市场主体突破1亿户,日均新增市场主体4.44万户,其中日均新增企业1.38万户,较改革前日均6900户增长了一倍,每千人企业数达22.23户,较改革前11.36户增长了10.87户。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与全球190个经济体相比,中国营商环境排名78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2017年排在第九十三位,较2013年开办企业便利度上升了65位。
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意见》。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减至8.5天的目标。
二是减少审批中多余的环节和关卡,提高审批效率。简政放权是否到位,不仅要看减少了多少审批事项,更要看办事是否方便快捷了,企业成本是否降低了。从实际情况看,现在政府审批事项数量大幅减少,有的部门仅有几个审批事项,但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办企业上项目还面临环节多、评估多、关卡多、涉及部门多的现象,几个月的工程报批可能要半年甚至一年,成为制度交易成本高的原因。
三是减少公共服务中不必要的办事手续和证明,增强企业获得感。对社会公众而言,放权是否到位了,办事是否容易了,更多是从办理身边的事来获知的,如上学就业、旅游出境、医疗社保、办学科研等事情申办更容易了。从现阶段情况看,公众在办理各种登记、证明、年检、鉴定、认证等事情上,常常碰到证明多、手续多、推诿扯皮等情况,仍需要来回跑路盖章,其中许多证明和手续都是没有必要的,甚至是节外生枝的。
2、使三个清单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简政放权改革走到今天,不仅要继续放权减权,也要明确政府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行使。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是深化简政放权的有效途径。权力清单可以明确政府能做什么;责任清单可以明确政府该管什么、怎样管;负面清单可以明确对企业约束有哪些,使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使企业和社会法无禁止即可为,进而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行为边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应当注重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各地改革经验,针对不同层级和部门制定标准指南,提供样本,更加合理地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行为边界,增强权责清单的规范性、可操作性。而且,要在制定公布政府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从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督查制度、行政问责等方面,加强政府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清单内容要及时更新,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划定边界、限权管权的作用。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政府不再审批,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依法平等进入,这就缩小了政府审批的范围,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既有利于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大发展空间,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也减少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与重复甚至无用的劳动,为未来“精兵简政”、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从发展方向看,推行负面清单制度,要体现开放搞活、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范围,消除不合理限制,放宽市场准入,不能让负面清单的限制比不实行还要多还要长,尤其是应清理对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消除市场壁垒,形成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负面清单的规定要清晰可操作,明确列出禁止或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开出具体的限制措施,不给审批自由裁量留有空间。此外,要关注负面清单之间的衔接配套,避免相互之间的重复、冲突、疏漏和脱节,在操作上无所适从。
编辑:刘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