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协同联动才能事半功倍
简政放权是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无论是减少审批,还是流程再造,都涉及政府部门纵横关系,影响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调整,如果协同不够、衔接不紧,势必会影响改革的成效。
从横向部门关系看,一个项目审批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如果分头进行改革,这个部门改了而其他部门没改,事情还是难办。比如,发改委将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转为备案项目,而与此相关的规划、土地、环境、安全等部门并没有同步调整或做好衔接,企业仍要到众多部门跑审批。同样,“备案”的含义和要求也需明确。企业和创业者反映,备案上报资料并不少,前置审批也不少,仍需方方面面认可,不“点头”就不能做,而对其他部门来说,对备案项目的理解认可也有不同。再如,工商登记改革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事项,在破除障碍上迈出关键一步,新注册企业可以边筹备边办许可证,节约了时间成本,但仅有照而无证,企业还是不能开张,否则执法部门来查怎么办?银行不给开户贷款怎么办?这些难题都有赖于行业部门在后置事项审批改革上系统协同推进。再有,分头取消审批事项,一个项目有的审批放到地方层面,有的审批可能仍在上面,企业和基层仍需要上下跑审批。
从纵向层级看,上级政府取消下放审批权,到下级政府的落实程度参差不齐,一些地方企业、基层和群众觉得放权不解渴。这分析起来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上级政府放权不到位,有些本可以放给企业和市场的事项没有直接放,而是转给下级政府审批,有的审批事项缺乏分类标准,采取“分拆”或“打包”处理,搞数字游戏,明放暗不放;有的放责不放权,将管理难度大的下放地方。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对下放的审批项目没有采取配套改革,落实不力,甚至有的群众兴冲冲地拿着报纸来说,上面放权了,可以办什么事,但下面办事人员说没接到上级文件,还是不给办;有的截留审批权限,放权效果递减,造成放权不到位,在“最后一公里”受阻。因此,上下联动,放得下,接得住,落实好,是深化改革中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从中介关系看,办投资上项目,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都设有各种中介评估环节,如项目咨询、环境评价、安全评估、施工图审查等。在改革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审批放权了,但中介评估依旧。企业和创业者反映,中介评审中重复评估、独家指定、时间过长、收费过多等问题普遍存在,人为拉长了审批时间,增添了企业负担,成为放权梗阻。比如,有的中介是审批部门的下属或表面脱钩机构,有的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并凭借这种关系搞垄断经营;有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从事有偿服务,不交钱就拿不到许可;对中介评审时间、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且不计入行政审批办理时限,有些中介评审耗时过长,占去整个审批的2/3时间,企业申办项目多半是与中介打交道。
可以说,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分别推进、单兵出击的效果是有限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无论是削减审批事项,还是简化审批流程,都需加强顶层设计,防止出现不协同、不同步、不到位的问题。在部门协同上,对一个审批事项涉及的各个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和措施衔接,协同推进,防止你改他不改。在上下联动上,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基层可以自主解决的,尽可能地把权力放到位,直接放给市场、企业和基层,防止截留、承接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研究制定审批项目的分类标准,统一审批项目的名称和类型,为推进改革和上下联动提供科学依据。在中介同步上,加快清理行政审批中的各种中介评估,该脱钩的脱钩,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对法律法规要求的中介服务,制定中介目录清单、收费标准和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创新政策落地生根才能使自主创新繁花似锦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显效是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相当一部分已得到落实,发挥了激励创新创业的积极效果。《人民日报》联合中国科协于2018年上半年在北京、杭州、武汉等地,深入调查了120家企业、科研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主体,进行了“创新政策落地情况”专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6%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创新政策在其所在城市和单位得到了落实;超六成受访者认为,随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创新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当地在创新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可获得性和宽容失败的氛围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较好。(如图10-1所示)

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创新政策在基层落地时还有困难,影响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应当采取措施推动这些政策更好更快地落地生根,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1、要让创新政策落实到位,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专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当地政府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创新政策时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创新政策缺少操作细则。(见图10-2)

对此,受访的多家创新主体建议,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省市政府部门应尽快推出配套实施细则,对一些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具体落实、推进的部门;在出台实施细则时,不妨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哪些事情不能做,以更好发挥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要让创新政策落实到位,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协调
1)科研经费政策与财务政策应进一步协调。
2)国企及国有控股、参股等涉“国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国资管理政策应进一步协调。
3)鼓励创新转化的政策与考核管理政策应进一步协调。
专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认为,创新政策落实面临的主要困难中排第二位的是政策涉及部门多且难协调。(见图10-2)
调查中,多家创新主体建议,应探索建立创新政策的联席制度,在政策设计之初,就把科技、工信、财政、国资、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可能涉及的部门全部纳入,联手制定政策,警惕好不容易扼住的“九龙治水”利益格局的“复辟”或“回潮”,这样才能让政策之间更好衔接,形成合力,避免来之不易的体制改革成就付之东流。
在科研经费政策与财务政策协调方面,受访创新主体建议,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改变用行政思维管理科研的做法;同时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踩红线”的事后惩罚力度。
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国资管理政策协调方面,专家表示,对国有资产严格管理很有必要,但对于职务发明等无形资产,应探索有别于固定资产的国资管理政策,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定数额以下的备案、审核等权限下放,强化制度设计和事后监管。
编辑:刘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