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自昌)为加快山西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加快数字山西、数字社会建设,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数据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围绕“总则”“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山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据安全”“保障措施”8个方面,推出53条具体举措。
在“数字山西”建设方面,山西省将推进“数字山西”智慧大脑建设,统筹建设“数字山西”应用支撑、共性应用等全局性、基础性、公共性、通用性平台和系统,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集约化发展。按照“一体建设、统一纳管、共享使用、安全可靠”原则,依托“数字山西”“数字政府”已有的应用支撑平台、共性应用系统,开展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
在“数字经济”建设方面,山西省将明确产业布局,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重点推动大数据、信创、通用计算设备、光电信息、半导体、新型化学电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装备、网络安全、电磁防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区块链、量子科技、虚拟现实等产业。
在“数字社会”建设方面,山西省将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驱动治理方式变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民生水平。同时,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构建农业农村数字资源体系,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抚幼、就业、文体等领域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
据悉,《办法》自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山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以及数据安全保障等数据相关活动。
编辑:刘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