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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严惩40名电信网络诈骗犯

时间:2024-07-26 16:14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任兵兵)7月26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各地法院对审理的30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40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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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经济金融安全,事关党和国家形象。

据了解,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有被告人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出售自己名下的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或者是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网络账号帮助“支付结算”;有被告人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有被告人在境内搭建“GOIP”“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等帮助;还有被告人通过“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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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法院、盂县法院、平定法院对8起案件9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至一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宁武法院、代县法院、保德法院、原平法院对5起案件7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朔州市平鲁区法院、怀仁法院、山阴法院、右玉法院对4起案件7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至一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长治市潞城区法院、黎城法院、沁源法院对6起案件9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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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法院、陵川法院对3起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襄汾法院对1起案件1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法院对3起案件4名被告人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至四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本次集中宣判是山西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的活动之一。

通过集中宣判,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和“帮凶”。

山西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宣传,努力扩大反诈宣传的覆盖面和精准度,营造全社会防诈反诈新格局。

 

编辑:刘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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