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聚新方面
地方政府应在“一带一路”智慧园区内,为未来将要制定和实施的《境外投资法》、制定及实施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专项规划,以及推进和国际的产能合作、规则合作、经济技术合作和人文合作,探索出一条新的、更方便实施的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路径。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当前率先走出去的产业大都比较“重”,如高铁、核电、航天科技和基建等。港口、运河、大坝……这些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中国再怎么低调,别人都会高调看待,都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战略意图,导致警惕性上升。例如,瓜达尔港、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俄西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尼加拉瓜运河等,总让人感到这些项目背后的动机不一般。因此,目前中国“走出去”的“一带一路”项目不够“轻盈”。此外,从全球跨国企业的历史经验来看,这类“重”的项目要取得突破乃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殊为不易。这是由于企业除了需要具备区位优势,还必须具备体系优势,这对于中国目前大多数较为年轻和海外经验不足的企业来说,它们可谓较难承受之“重”。对更多期望在“一带一路”下寻找机遇的中小微企业而言,这样的侧重更是“重”不可撑,有些企业甚至产生该倡议与己无关的想法,对其渐失兴趣。
在“一带一路”智慧园区内,要尽快编制与完善“轻资产”名单,更多吸引诸如动漫影视、信息软件、创意设计、美食文化、中医药、现代农业、健康美丽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对比较“轻”的项目在智慧园区落地生根。由于这些“轻资产”项目负担不重、资金门槛较低,能吸引更多中小微企业的参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能够以“轻”带“重”。同时,要在园区内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的主体、程序和权责利,以及探索企业海外投资单一部门备案制的可能性,可为未来的《境外投资法》制定和实施提供新思路,也有利于中国的产业标准、技术标准和商品标准等的“软联通”在海外推广应用,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迈向“中国创造”并形成“中国标准”,“走出去”逐步成为“国际标准”。
同时,在“一带一路”智慧园区内探索创新企业失败后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以此完善“一带一路”的纠错容错机制,健全政策体系。环顾全球,无论是科研创新,还是创立创新企业,往往遭遇各类难题,失败多成功少。如果任凭科研创新者、创业失败者自生自灭,不但有损创新、创业氛围,也不利于营造有益于新兴产业与创业发展的良好企业生态。而且,一个创新理念、一件创新产品即使在全国暂时被认定“失败”,也未必意味在全球范围内都不被接受、被认定是“失败”。“失败是成功之母”。应该准确地讲,这种“失败”为后来者预支了“学费”,可以极大地降低未来或后来创新者的边际创新成本和风险成本。为此,要打造中国城市以及中国企业落实“一带一路”项目的案例库,在知识与经验上精打细磨,有利于减少商海的血腥博弈,有效地提升“双创”的成功率。
因此,在“一带一路”智慧园区内,可考虑创立失败创新企业的善后乃至退场机制,建立容错、试错、纠错机制;在公司解散、银行欠款、租税负担、员工遣散和破产清算等方面提供援助和保障;也可以通过新型智库各专家学者的国际资源和人脉,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展示和出售相关有潜力的创新理念、设备工艺装置和产品,降低资源损失;以此减少创新、创业者的风险成本和后顾之忧;并让创新“暂败者”未来可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以进一步繁荣创新产业,营造更富人性化的创新创业生态。
3)聚财方面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渠道少已成为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走出去”的一个掣肘,银行本身也面临防患系统性金融风险、融资成本高、汇率波动频繁等风险因素。面对两难局面,条件成熟的地方政府,可在“一带一路”智慧园区内考虑金融创新,尝试让企业自身创新融资渠道,例如允许企业在规定、可控的范围内,在境外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允许企业以海外项目本身权益作为担保,允许企业开展自由结算试点及通过商业银行结算国内外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业的对外投融资。
另外,对于一些金融发达、在政策方面能“先行先试”的地方,可考虑在“一带一路”智慧园区之内组建新型上市交易平台。在该交易平台的规则、制度和技术等设置上进行创新,采取当今国际上有利于创业企业上市的条款,一方面有助吸引大批创新企业前往上市融资,从而有足够资金支撑创新产业发展和进行海外扩展。另一方面,该上市交易平台也可创造条件,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前来上市,以此深化沿线各国商界同中国的金融交汇和更深度的经济联系,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中国进行充分的以及高水平的互联互通。
创新成果分享:走出去弥补创新“短板”——吉利成功并购沃尔沃汽车
“一带一路”的实施,加快了企业“走出去”战略,进行二次创业与转型升级。跨国并购已成为中国企业弥补创新“短板”并迅速进入海外市场,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但是,实现对发达国家目标企业的“逆向收购”只是并购的第一步,“逆向收购”之后的整合并不一定成功。不少完成令人侧目的“蛇吞象”式“逆向收购”壮举的东道主企业没有逃出“赢家诅咒”的宿命,最终走向失败。
吉利控股集团自2010年成功并购瑞典沃尔沃汽车后,通过两家企业的协同整合,帮助沃尔沃汽车顺利实现扭亏为盈,并开始沃尔沃汽车中国化的进程。同时,吉利汽车通过并购迅速获得了系统的知识产权,提升了自身品牌,学习借鉴沃尔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自身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
2010年8月吉利并购沃尔沃后,沃尔沃汽车开始第一个“中国五年计划”。2011年1月,沃尔沃上海嘉定研发中心投入使用。该研发中心将全方位提升中国汽车研发的能力,实现与瑞典研发总部协同效应的最大化。2011年1月,沃尔沃中国区总部在上海成立。2013年8月,沃尔沃汽车在中国的国产化布局正式获得中国政府批准,其第一个“中国五年计划”从准备阶段过渡到实施阶段。沃尔沃的中国布局由四个基地组成,它们分别是大庆的整车制造基地、张家口的发动机制造基地、上海的中国研发基地、成都的整车制造基地。虽然沃尔沃将工厂设在中国,但其三家在中国的工厂将严格遵循沃尔沃汽车集团的欧洲标准,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与欧洲工厂同样的汽车品质。2013年9月,由吉利汽车和沃尔沃汽车联合建立的吉利集团欧洲研发中心启动试运营。2014年年底,沃尔沃的中国布局基本完成,其第一个“中国五年计划”顺利结束。
编辑:刘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