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海南播报> 法治之窗> 详情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审判普法两不误

时间:2024-08-22 16:47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郑红梅)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创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2024年8月15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云龙法庭将巡回法庭车开进了琼山区云阁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并邀请驻村干部、乡村法律明白人及村民参与案件旁听。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进”乡村,“搬”到群众身边,旨在通过选取典型“外嫁女”案件,邀请群众现场观摩审判过程,以规范严谨的调查、清晰明确的释法析理,让群众“零距离”接受法律熏陶,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类案指引效应,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jpg

“什么是巡回审判?”这是法院干警到达庭审现场时,群众提出最多的一个问题。对于旁听群众中的大部分人而言,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和法院打交道,法院来村里开庭也就成了一件稀罕事儿。

一枚国徽,一条横幅,一台电脑,几张桌椅,组成了简单而又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庭审前,李轩法官对群众的疑问作了解答,并强调了庭审纪律。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外嫁女”是否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等方面展开,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迅速梳理出争议焦点,并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高效完成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流程。

通过此次案件庭审,旁听的村民代表对法律规定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认为庭审程序规范、法官思路明晰、争议焦点明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得当,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的权威。

4.jpg

巡回审判结束后,云龙法庭“趁热打铁”,结合刚刚开庭审理的案件,就“外嫁女”、婚姻家事等方面问题向辖区村民进行普法宣传,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征询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群众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jpg

法院干警给人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册。

“巡回审判”是让人民群众认识诉讼、参与诉讼、感知诉讼的重要方式,下一步,云龙法庭将把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有机融合,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切实做到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充分彰显法院人“如我在诉”的情怀和司法为民的担当。


编辑:郑红梅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