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自昌)日前,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力争全省每年完成100户以上民营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标任务。在政策激励方面,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
《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股改的标准、条件和评审办法,减少企业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工作流程,防范工作风险,高质量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办法》明确,由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省级股改企业培育库,作为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储备库,从中选择有上市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股改企业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荐加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股改企业培育库,明确培育方向,及时指导企业股改,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企业高质量、规范化完成股改。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从2024年度起,资金奖励申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上简称“四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
企业获得奖励需要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股改前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盈利等。
编辑:刘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