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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新规 力促市场规范化

时间:2024-12-05 15:30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 马佳丽)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2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2022年2月16日发布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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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将明确分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清晰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为确保透明消费,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向用户推送详细的计费信息,包括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以及收费金额等。此外,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明确充电设施的升级改造时间节点,推动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的全面实施。对于已纳入增建改建计划的充停场所,原则上应在建设完工之日起即实现这一目标;其他场所则需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改造。

在电价方面,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将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并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2: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下浮0.25元/千瓦时。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则按其所在场所的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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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将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以实现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直接供电。特别是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原则上应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在充电服务费方面,《通知》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同时,鼓励国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等环节主体单位主动让利,降低成本,以减轻群众的充电负担。

为确保新规的有效实施,浙江各地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通过联合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透明化,为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充电环境。


编辑:马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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