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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标生产日期 盘子不消毒 “巴黎贝甜”因食品卫生频遭投诉

时间:2025-01-20 14:22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 王紫茜)近日,“巴黎贝甜”的北京一加盟店因存在虚标生产日期、盘子夹子使用前未消毒等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该事件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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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巴黎贝甜”门店产品

  因违法被处罚

  据了解,此次受处罚的是北京麦思甜食品有限公司的品牌——“巴黎贝甜”的加盟餐饮店。该门店在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4202.12元,违法所得1091.82元。2024年7月1日至12日每日消毒管理登记表显示,消毒执行人未实际执行消毒操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盘子、夹子,使用前未经消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麦思甜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5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91.82元的处罚。

  “巴黎贝甜”华北区客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核实,确有此事。涉事门店是加盟店,监管部门已跟总部对接,并对该门店进行了处罚。确实是个例,我们会吸取教训,加强整改,保证出品质量。”

  记者在黑猫投诉、小红书等平台上看到,多位消费者表示,“巴黎贝甜”有多家门店曾出现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2023年,有消费者就对“巴黎贝甜”门店虚标生产日期的行为进行过投诉。该消费者称,2023年9月5日,自己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巴黎贝甜”(富力广场店)买到了生产日期标注为9月6日的面包。还有消费者表示,自己在“巴黎贝甜”购买了红豆吐司,该产品保质期为2024年2月9日,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8日。该消费者对产品标注的日期产生怀疑,“巴黎贝甜你是认真的吗?是时间倒退了吗?”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以上问题,记者在2025年1月9日至11日期间多次拨打其官方热线,并通过邮箱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对方未给予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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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消费者对“巴黎贝甜”门店虚标商品生产日期的投诉

  相关投诉达上百条

  记者从“巴黎贝甜”官网介绍中看到,该品牌自成立以来,秉承着“新鲜、安全、健康”的发展理念,并注重食品生产的过程管理与品质控制。

  作为以“守护食品安全为第一原则”的“巴黎贝甜”,却在近些年因食品安全问题屡遭投诉,主要问题集中在消费者从多款产品中吃出不明毛发、虫子等异物以及售卖临期产品却未告知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小红书平台上,与“巴黎贝甜”有关的投诉达上百条,大多数投诉指向食品安全问题。

  一位消费者在小红书平台上投诉称,自己在“巴黎贝甜”的面包上吃出了不明毛发,“这一口简直无可替代。”另一位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称,“我在‘巴黎贝甜’的红豆吐司面包中吃到了虫子,还是活的,非常恶心。之前买面包的时候,我就看见店里的墙壁上有蟑螂,可见这家店的卫生问题令人感到十分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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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消费者在“巴黎贝甜”产品中吃出异物的投诉

  除此之外,有多位消费者表示,“巴黎贝甜”售卖临期产品且没有任何标识。其中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称,“我在‘巴黎贝甜’上海松江东鼎购物中心店,买到了临期产品且没有任何提示,询问店员说是我们自己没有看清楚,告知要对其进行投诉后,店员表示无惧投诉。” 也有消费者表示,“我买完黄油吐司面包后发现,此产品还有不到九个小时过期,想知道门店是否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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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消费者在“巴黎贝甜”买到临期产品且没有标识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记者了解到,当前有法律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巴黎贝甜”若没有标注临期产品的信息,是否已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报将对此持续关注。


编辑:李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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