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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村振兴与消防安全迎来法治保障

时间:2025-03-27 15:54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自昌)3月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作新闻发布。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设九章,共四十九条,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落实粮食安全战略,确保粮食有效供给、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和美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强化保障监督,多措并举促进发展九个方面作了规定。填补了山西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空白,为全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

《山西省消防条例》是山西省消防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本次修订是在中央深化消防体制及执法改革的背景下,适应上位法修改和山西省消防工作实际的立法调整和制度设计,更好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从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多元共治、强化消防宣传教育、解决火灾防控难点、夯实消防基础建设、设定消防法律责任六方面作了规定。

近年来,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山西省消防条例》修订时,从制度性引导和强制性规范两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改造,推进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压实管理单位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筑管理单位应在管理区域内统一规划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区及专用充电场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等安全隐患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楼道、住宅等室内场所,严禁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进行充电。条例设八章,共六十四条,自7月1日起施行。


编辑:刘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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