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乐享山东> 文旅经济> 详情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丰富法治实践 保障文旅产业行稳致远

时间:2025-05-14 14:58来源:消费日报网

  近年来,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创优文旅营商环境。

  将法治思想贯穿行政履职全程。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做事用法;在局机关和文旅系统定期开展法治学习和法治教育,制定《文旅系统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在重大政策制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文旅系统安全生产等方面,带领班子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依法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执法主体执法卷宗目录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各级案卷评查及自查活动,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加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确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旅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承办了2024年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巡查现场会。

  法治为民,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利用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馆、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场地,“邹城文旅”微信公众号宣传矩阵,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结合与文化和旅游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施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增强群众和经营主体法治意识。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文化执法大队“扫黄打非”五进宣传活动入选全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创新释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文化阵地作用,与市司法局共同举办流动“法治文物”展览。该局报送的2件法治作品,在济宁市法治文创作品征集评选中,从12个县(市)报送的600余件作品脱颖而出;其中,普法Logo设计获选济宁市类别唯一获奖作品,并成为“济宁普法”标识;法治面塑系列作品荣获法治文创实物一等奖。

  下一步,邹城市文旅局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优文旅营商环境,为文旅产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辑:李希平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