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郑红梅)2025年8月14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因向电信网络诈骗平台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赃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其违法所得17688元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黄某某通过赌博平台领取“洗钱”任务,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绑定至电信网络诈骗平台。随后,他按照平台指示在特定项目中下注,该平台则将电信诈骗所得的赃款包装成“赌场赢资”转入其银行卡。双方约定,黄某某收到资金后需取现并转入平台指定账户,以此按比例获取报酬。
经查,黄某某的作案银行卡先后接收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被诈骗款共计37688元。然而,黄某某在将钱款全部取出后,并未按约定转入指定账户,而是将全部赃款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黄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退赔20000元,但未获得谅解。
2024年7月,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犯罪事实、退赔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切勿因贪图小利将个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此类行为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为转移犯罪所得的工具,进而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郑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