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发现山西> 市场动态> 详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11”购物狂欢节消费提醒

时间:2025-10-17 15:00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自昌)10月15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平台公布第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并发布“双11”购物狂欢节的消费提醒。

2025年第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04056件,同比增长13.89%,环比降低9%。其中,投诉51130件;举报18407件;咨询34519件。投诉案件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0.45万元,涉及争议金额6810.15万元。

第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51130件。其中,受理商品投诉32240件;受理服务投诉18890件。投诉案件的调解成功率55.99%;投诉按期办结率99.90%。“诉转案”480件。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在受理的所有投诉问题中,排名前五位的热点依次为:食品安全投诉、售后服务投诉、质量投诉、合同投诉、不正当竞争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性质情况相同。与2024年第三季度相比,增长较快的问题有价格投诉(上升128.62%)、检验检测(上升90%)、认证认可(上升75%)、售后服务(上升72.82%)、质量(上升69.52%)。价格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市场调节价问题、政府定价问题、政府指导价问题等。投诉类别前三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停车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之价格。从投诉商品种类分析,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热点依次为: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与2024年第三季度相比,无变化。从投诉服务类分析,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热点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与2024年第三季度相比,教育培训服务超过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

第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18407件,立案1578件。其中,受理商品举报12391件;受理服务举报6016件。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商标违法行为、违规收费行为和标准化违法行为等。其中,受理广告违法行为举报3891件,占举报量的21.14%,位居举报首位。广告违法行为中举报量排名前三的是:违法医疗广告,违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违法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行为包括: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2024年第三季度相比,增长较快的问题有垄断行为(上升1500%)、医疗器械问题(上升80%)、合同行政违法行为(上升76.15%)、传销行为(上升68.97%)、生产许可违法行为(上升67.39%)。

在“双11”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之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购物前制定购物计划,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购物清单,避免盲目跟风购买不需要的商品,防止冲动消费。不要被看似诱人的折扣所迷惑,提前关注心仪商品的价格变化,了解商品平日价格,识别是否存在先涨后降等虚假折扣情况。购物中谨慎参与预售活动,明确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了解预售商品的库存情况和发货时限,避免因错过时间而损失定金。弄清促销规则,在参与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弄懂促销规则,比如满减的门槛、是否可叠加使用、赠品的发放条件等,避免因误解规则而产生不必要的消费或无法享受优惠。购物后保留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商品发票等购物凭证,这些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收到商品后,尽快检查商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是否与订单一致。如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及时与商家联系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编辑:刘自昌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