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司法彰法治权威,铁面断案护社会公义”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叶维娜审判团队收到了一面沉甸甸的锦旗,锦旗背后是32名群众历时近一年的维权故事——从“超市入股分红”的美梦,到承诺落空的维权路,再到法院最终厘清“借贷真相”,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更敲响了投资风险的警钟。

32人“超市入股”的维权之战
2022年,马某等人在当地宣传,称要开一家“XX共享商超”,只要“入股”就能拿高回报:交1万每月返700元购物券,交2万返1300元,交3万返2000元,还承诺“超市开业后十五个月内返还全部投资,之后每月按之前的约定支付分红”。这样的“好事”,让李某、周某等32人动了心。大家你一万、我两万,陆续凑了60万元,不少人觉得自己成了“超市股东”,以后能跟着赚分红。可2022年7月超市真开业了,之前说的“返利”“分红”却没了下文,偶尔给的几张购物券,跟承诺的差了一大截。大伙一次次找对方要说法,可对方要么推脱,要么失联。无奈之下,32人只能起诉,要求马某、孟某、孙某、裴某四人偿还本金60万元及利息。面对起诉,被告却不认账:“他们是超市的股东,钱都投到公司经营里了,现在公司亏了、注销了,我们也没办法,不该我们还钱!”
“入股”是幌子,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
虽然被告说这是“股东出资”,但法官查清楚事实后,给出了明确判决:马某、孟某、孙某必须偿还债务!原来,法官核实后发现,这些“投资者”根本不算真正的股东——既没出现在公司的登记信息里,也从没参与过超市经营,连股东会都没开过一次;当初吸引大家投钱的,全是“固定返利”的承诺,根本没提过“亏了要一起承担”。说白了,这其实不是“入股”,而是借“投资”的名头借钱。更让人气愤的是,超市背后的河南某有限公司,没清算债务就以“没开业、没欠钱”为由注销了,导致大伙没法找公司要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股东就得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孟某、孙某偿还32名原告本金(扣除之前领过的购物券、物品折算的钱,每人能拿9500元到29700元不等)和利息。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新乡中院经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这3个“投资套路”,别再上当!
“很多人是退休老人,想靠‘入股’赚点补贴,结果差点被骗光积蓄。”办案法官结合这起案件,提醒大家一定要避开这些“坑”:
1.别信“保本保息”的鬼话。只要有人说“投钱稳赚不赔,每月固定返钱”,不管叫“入股”“加盟”还是“共享收益”,都要多留个心眼——真投资肯定有赚有亏,哪有“只赚不赔”的好事?
2.先查清楚“投资对象”是谁。想投资前,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查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有没有过违规记录?别光听别人说,自己查才靠谱。
3.钱要看得紧,证据要留好。不管是转账、签协议,还是对方的宣传材料,都要保存好;一旦发现不对劲,比如承诺的返利没兑现,赶紧找对方要说法,必要时报警或起诉,别等对方“跑路”、公司注销了才着急。
一面锦旗,是老百姓对公正司法的认可,更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让你“轻松赚大钱”的“投资”,大概率是陷阱。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才是真本事!(班建豪)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