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财经> 证券> 详情

申港证券再收监管警示函!误导宣传成投诉重灾区,IPO辅导4年多未果

时间:2026-05-06 09:37来源:消费日报网

1.jpg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锦桃)作为一家全牌照证券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港证券”)近期因合规问题频发引发关注。

  近日,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点名申港证券安徽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管控”“直播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此同时,多条消费者投诉直指其投顾业务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承诺收益等违规营销行为。

  在经营业绩方面,4月28日,申港证券刚刚交出了一份营收净利润双增的成绩单,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15亿元、4.21亿元,同比分别约增长5%、13.58%。

  不过,申港证券合规管理失衡,消费投诉事件频发,这也暴露出申港证券在业务扩张与风险管控的平衡之间仍存在待解的课题。

  内控合规亮红灯,直播管理等被点名

  一纸警示函,将申港证券的合规管理漏洞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4月24日,安徽证监局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罚单显示,申港安徽分公司存在人员管控不到位,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直播管理等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反映出该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

2.jpg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该公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申港证券是集证券开户、投顾直播、股票交易、理财投资为一体的一站式陪伴投资平台。

  本报记者了解到,申港证券起初经营范围主要为“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业务,公司于2018年11月才获批增加“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随着短视频直播的快速发展,申港证券投顾业务规模较快增长。目前,多个互联网平台上均有申港证券投顾业务的信息流广告和自媒体营销引流账号。据不完全统计,在抖音平台上,标注为申港证券投资顾问的账号达数十个,其中有23个账号的粉丝在10万以上,账号“严为民”的粉丝量最高,达到了364.3万。

  然而,快速扩张的业务规模与滞后的合规管理形成鲜明对比。此次安徽证监局指出的“直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直指其互联网营销的核心风险点。

  值得注意的是,申港证券的合规问题并非局限于安徽分公司。2025年11月13日,申港证券因在融资融券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等三方面存在的多项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3.jpg

  上海证监局指出,申港证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存在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合理依据不足,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3年11月,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员工赵某震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且在直播过程中存在推荐个股的行为。浙江证监局直言上述违规反映出申港证券对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并向申港证券出具警示函。

  截至目前,申港证券尚未对此次监管警示函做出公开回应。而公司多次因合规方面等问题被监管出具警示函,或对申港证券投顾业务后续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以提升内部合规风控水平。

  消费者投诉多发,误导性宣传成重灾区

  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直接体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投诉中。在互联网投诉平台上,有多名消费者反映申港证券在抖音等平台违规荐股,通过虚假宣传、暗示或保证收益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投顾服务费”。

  投资者小江(化名)的经历具有典型性。据小江称,他通过抖音上申港证券投顾账号“耀总的大A日记”的引流,添加了申港证券安徽合肥望江西路营业部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在对方关于推荐股票服务的持续营销下,小江按其链接先后支付了3888元、10800元的投顾服务费,购买了申港证券申享世家套餐。

  “工作人员宣传跟随其推荐的股票买卖,会有受益。结果是每天就发一个链接资讯,一个月就推了三只股,亏损2万多块”。因实际服务情况与宣传不符,后小江提出退款。

  类似案例在投诉中频繁出现。多位消费者表示,申港证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高频推送营销信息,宣称“推荐强势股,一两个股票就可以把本儿赚回来”,一旦付费后出现亏损,对方则以“投资有风险”为由推诿责任,与营销时的“承诺收益”形成鲜明对比。

  近期,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添加了申港证券工作人员,对方也向记者持续发送多条营销宣传信息,以“限时优惠”“抢5月抓好股”等话术推广其投顾产品,售价达28888元/年。期间,对方还发来了新客户开通订单的截图信息,以及部分用户跟投炒股获利的案例,催促记者跟上办理。

4.jpg

  “内部学员袁姐大跌行情下加入,截止4月13日账户收益已超20万+”“老客户说早点跟上节奏是关键”“五月一整月上市公司调研直接下放财富圈,往期调研胜率高达 92.1%”……这些大涨、大赚的宣传案例中鲜明的红色标题刺激、诱惑着投资者,以此吸引其购买付费服务。

  对此,行业人士指出,以上营销人员以单个股票、单个客户投资收益作为营销案例进行业务宣传的行为或涉嫌违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以单一个股的涨幅、单一客户收益作为产品的营销案例,无法构成产品整体业绩的客观评价。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更触碰了证券行业的合规底线。

  上述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时代,证券投顾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渠道拓展业务本无可厚非,但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等要求贯穿于业务全流程。对于申港证券而言,要整治当前的乱象,不仅需要针对安徽证监局的警示函进行专项整改,更需重构合规管理体系——从员工资质审核、营销内容审核到投诉处理机制,全方位堵塞漏洞。

  IPO辅导4年多,股权结构或迎变

  据公开资料,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复设立,并于同年10月正式开业,系国内首家根据CEPA协议设立的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自贸区,目前在全国设有17家分公司和7家证券营业部,现有员工1500多人。

  申港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43.15亿元人民币,由3家香港持牌金融机构、11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持股前5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63.73%。

5.jpg

  成立6年后,申港证券开启了IPO征程。2022年3月,申港证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辅导备案期,华泰联合证券为其IPO辅导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其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会计师事务所。

  不过,申港证券的上市之路似乎并不平坦。申港证券IPO辅导工作已开展有四年多时间,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辅导机构在多份辅导报告中均指出,辅导小组将积极督促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持续完善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同时,辅导小组亦将持续密切关注申港证券的经营情况、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及行业监管动态。

  据梳理,经营业绩方面,申港证券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自2020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关口后,公司业绩整体保持增长。数据显示,2022—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亿元、16.44亿元、19.19亿元和20.1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5亿元、3.33亿元、3.71亿元和4.21亿元。

6.jpg

7.jpg

  今年1月21日,瑞达期货宣布,拟斥资近6亿元收购申港证券11.94%股权。交易完成后,瑞达期货将成为申港证券第二大股东。

  公告显示,2025年9月末,申港证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8.26亿元。瑞达期货本次收购申港证券11.9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89亿元,对应申港证券的整体估值约为49.3亿元,较2025年9月末申港证券净资产折价约15%。

  期货公司跨界收购券商较为罕见。瑞达期货表示,此次收购目的是补足券商牌照,同时,有效整合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业务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此次收购对于正处于IPO辅导的关键时期的申港证券来说影响几何?申港证券何时能敲开资本市场大门?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编辑:卢岳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