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河南在线> 消费热点> 详情

夯实家庭教育法治保障 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新乡县法院走进乡镇开展家长专题法治宣讲

时间:2026-05-19 11:25来源:消费日报网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长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新乡县法院联合县妇联、朗公庙镇政府,面向辖区家长开展“家教筑基暖万家 巾帼同行育未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以精准普法、以案释法为家长赋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护墙。

图片12.jpg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首先向家长们发放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知识宣传单,让家长提前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随后,现场播放法治警示片,通过真实案例生动展现夫妻离婚、家庭破碎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身心伤害,同时播放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视频,直观揭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与严重危害,引发在场家长深刻警醒与反思。

图片13.jpg

  在专题授课环节,常利娜法官通过课件讲解,结合本院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重点围绕家庭监护缺失、亲子沟通不畅、法治教育不足、不良行为放任等关键问题进行细致解读。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家长讲解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加强青春期子女教育引导、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醒家长要重视家庭关爱、强化日常管教、普及法治知识,及时纠正孩子不良行为,从家庭源头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宣讲过程中,家长们认真聆听、积极互动,结合子女教育中遇到的困惑踊跃提问。法官针对家长关心的问题逐一耐心解答,提供专业实用的法治指导与育儿建议,现场氛围热烈浓厚。

  此次活动通过“发放资料+观看视频+法官授课+现场答疑”的形式,有效提升了家长的法治素养和监护责任意识,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新乡县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不断延伸普法触角,深化与各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护航成长,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李企可)


编辑:刘静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