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共包括7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规划、土地、产权、资金、税费、多元参与和审批等方面,系统性地回应了基层在城市更新实践中反映最集中、诉求最迫切的政策堵点。
城市更新往往涉及巨额资金投入,其中“钱从哪里来”是制约项目落地的核心难题。此次《政策措施》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更新成本方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在争取财政支持上,做大资金“蓄水池”,创新投入方式。《政策措施》明确,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统筹省级城建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在投入方式上,创新运用“拨改投”,以股权投资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同时,充分发挥江苏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为重大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债券资金支持。
在引入社会资本上,打通市场化融资“大动脉”,探索可持续投融资模式。政策大力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一方面,支持探索发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遴选具有稳定收益回报率的项目,将沉淀的存量资产转化为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对有经营性收益、使用者付费明确的基础设施项目,允许采取特许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此外,提出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并支持金融机构为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降低更新成本上,做实税费与土地成本“减法”,让利激发更新意愿。资金问题不仅在于“开源”,更在于“节流”。《政策措施》通过落实税费优惠和优化地价计收,实质性降低更新投入成本。税费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对提供公益性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减免土地增值税;古建老宅改造后再转让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按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扣除。土地价款方面,支持“零增地”技改和“工业上楼”,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增加建筑面积的,转让时再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极大缓解了前期的资金压力。
在盘活存量资产上,创新不动产登记方式,降低资产盘活成本。针对更新中的资金流转难题,《政策措施》提出持续做好“带押过户”“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稳妥推进“带封过户”,并允许项目投资额未达25%时先行办理转让预告登记。这些金融与登记协同的创新举措,有效降低了资产盘活和更新改造的融资交易成本,让沉睡的资产真正“活”起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同步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城市更新项目库,并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工作机制,推动政策精准对接。下一步,江苏还将加快出台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发布省城市更新“十五五”专项规划,推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王若卉)
编辑: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