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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标准失效前生产的牙刷产品可正常销售

时间:2026-05-29 10:44来源:消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史晓菲)针对不少牙刷生产企业关于标注旧版标准的库存牙刷产品流通销售情况的问询,日前,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转发了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刷分技术委员会“关于标注旧版标准牙刷产品流通销售问题的说明”。说明指出,若企业库存产品生产日期在相应标注标准失效前,则产品在符合当前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所标注标准的前提下,如无特殊原因,可以正常流通和销售。

  有企业表示,企业存在标注GB 19342-2013、GB 30002-2013或GB 30003-2013的库存产品,且产品生产日期均在其相应标注标准失效前,希望确认产品是否可以正常流通和销售。

  GB 19342-2013、GB 30002-2013和GB 30003-2013中强制性内容已于2022年12月被GB 39669-2020替代,推荐性内容保留。GB 19342-2013中推荐性内容于2025年11月起被GB/T 19342-2024替代,GB 30002-2013中推荐性内容于2025年12月起被GB/T 30002-2024替代,GB 30003-2013中推荐性内容分别于2025年11月和12月起被GB/T 19342-2024和GB/T 30002-2024替代。

  对于上述情况,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刷分技术委员会明确:若企业库存产品生产日期在相应标注标准失效前,即:标注GB 19342-2013和GB 30003-2013的成人手动牙刷生产日期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标注GB 30002-2013和GB 30003-2013的儿童牙刷在2025年12月1日之前,则产品在符合当前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9669-2020和产品所标注标准的前提下,如无特殊原因,可以正常流通和销售。


编辑:张海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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