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消费浙江> 时政要闻> 详情

港稳海安促发展!浙江公安织密沿海岸线平安防护网

时间:2026-06-09 14:20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马佳丽)6月8日,正值第18个世界海洋日、第19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浙江省公安厅联合省海洋经济厅召开“护航海洋经济 守护平安岸线”新闻发布会,发布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

近年来,浙江公安坚持打防并举、服务赋能,精准打击涉海违法、创新港区警务、升级智慧海防、优化营商服务,全力守护沿海平安稳定,护航世界一流强港和海洋强省建设。发布会还围绕新渔业法实施、典型案件查办、舟山智慧海防建设等社会热点,回应了媒体关切。

image.png

浙江公安联合多部门开展“屏风2026”“护航2026”、海洋伏季休渔等专项行动,整治涉海违法犯罪。截至目前,破获涉海涉企案件224起,抓获嫌疑人679名,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亿余元,15起案件获评公安部涉海典型案例。同时,警方送出45份风险提示函,指导涉海企业补齐内控漏洞、筑牢风险防线。 

其中,台州三门“6·24”非法捕捞案极具代表性。近年非法捕捞愈发隐蔽、职业化,不法分子深夜在偏僻海域偷捕,形成完整黑色产业链,监管打击难。该案抓获42名涉案人员,查获产卵期龙头鱼4300余公斤,严重破坏近海渔业生态。针对此类案件,警方创新“三个双”工作法,多部门联动深挖非法产业链,联合检察部门落实“刑事追责+生态公益诉讼”,通过生态赔偿、增殖放流修复海域生态,同时以案促改补齐海上监管短板,实现精准打击与源头治理。

今年5月1日,实施近40年的《渔业法》首次全面大修并正式落地,新法明确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界定“三无”渔船,提高违法惩戒力度。浙江立足全省1.5万余艘海洋渔船、11.7万名渔业从业人员监管实际,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升级“浙渔安”智控系统、推进数字渔港建设,常态化开展伏季休渔、长江禁渔联合执法,严打海上非法作业,筑牢渔业安全生产屏障。

在日常防控上,浙江公安构建“五巡”立体化巡防体系,依托智能设备,整合多部门涉海数据,搭建全域智能防控网络,实现沿海岸线风险动态感知、精准预警,从源头排查化解沿海岸线安全隐患。

image.png

针对港区企业办事跑腿多、遇事无专属对接的痛点,浙江公安创新推出“港区警官”制度,为各大港区配备“贴身警务管家”。以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为例,这里日均通行集卡300余辆、外轮200多艘,作业人员密集、人流车流繁杂,对高效警务服务需求迫切。

目前,全省62个重点港区已实现警官全覆盖,111名警力派驻36个省级重点港区及26个拓展港区,搭建省、市、县、派出所四级联动责任体系。依托“六联”工作机制,港区警官常态化下沉一线,负责底数摸排、隐患管控、纠纷调解、案件打击、日常巡防、便民服务,提供预约办、上门办等暖心服务。机制运行以来,不仅快速化解港区企业场地纠纷等矛盾,还打通甬舟铁路等跨区域项目警务协作通道,大幅简化企业办证报备流程,让港区经营更安心、办事更便捷。

与此同时,公安政务服务持续下沉渔港一线,通过“四员协同”帮办体系、“浙警云窗”线上专窗,累计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2400余人次、政策咨询3000余人次,切实保障渔民休渔不休业、上岸不减收。配套出台的出入境便利举措、出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也为浙江涉海企业出海发展保驾护航。

image.png

在智慧海防建设上,舟山走在全省前列,持续迭代“智治海安”体系,搭建市级海防研判中心与三级海防工作机制,落地全国首个公安海防智能体,依托科技赋能多部门联合执法,已辅助侦破涉海案件94起,涉案价值5.6亿元。

数字化治理实现海上“无事不扰、精准护航”。当地通过船舶无感核查服务每年便利1.5万艘作业船舶;专属远洋渔业派出所让船员矛盾化解率超98%;创新口岸服务模式,每年为企业节省超4亿元滞港费用,外籍船员换班量位居全国前列,切实为涉海企业减负增效。

全省层面,27个海防联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部门联动处置效率提升30%以上。依托四大沿海县区试点深化反走私治理,以点带面提升沿海治理能力。同时,浙江深耕海上“枫桥经验”,组建百余支群防群治队伍,推行码头、船头就地调解模式,累计化解涉海纠纷1200余起,化解率超96%,筑牢沿海岸线群防防线。

下一步,浙江公安将持续优化“打防管治服”全链条举措,推动沿海岸线治理提质升级,主动防范风险、深化多元共治、强化服务赋能,全力守护浙籍蔚蓝岸线,为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平安动能。


编辑:马佳丽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