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魅力江西> 民生在线> 详情

"诗词进校园 书香育新人"共建签约仪式圆满举行

时间:2026-06-11 17:42来源:消费日报网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涵养少年儿童的文化自信与审美底蕴,6月9日上午,“诗词进校园 书香育新人”共建合作签约仪式在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隆重举行。江西省诗词协会会长何建洋,新余市诗国赣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授黄谦,江西聚仁堂集团董事长胡乐平,江西聚仁堂集团副董事长刘雁华,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校领导和师生代表共同见证本次签约仪式。

仪式伊始,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校长王礼琴首先致辞,他别出心裁地从刚落幕的2026年高考语文作文题切入,借穿越千年的不朽诗篇,叩问"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一永恒命题。他旁征博引古今文豪的名篇佳句,深刻诠释了经典诗词如何在时代变迁中历久弥新,于新时代焕发出更为蓬勃的生命力。致辞最后,他向莘莘学子寄予厚望:愿大家做心怀善念、珍爱生命、受人尊敬的时代新人,让诗词的灯火照亮成长之路。

640 (1).jpg


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校长王礼琴


随后,新余市诗国赣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谦教授在致辞中表示,诗词吟诵不仅是语言的艺术升华,更是一种人格的滋养与精神的引领。"吟诵之间,涵养心性;创作之中,锤炼思想;传承之际,坚定文化自觉与自信。"他深信,在聚仁堂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倾力支持下,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必将引领更多学子走进中华诗词的瑰丽殿堂,让更多教师以诗词为舟、渡人渡己,使学校成为南昌市中小学诗词吟诵教育的开拓者与领航者,朝着打造诗词吟诵示范性名校的目标稳步迈进。

640 (2).jpg


新余市诗国赣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谦教授


江西聚仁堂集团副董事长刘雁华女士表示,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此次与新余市诗国赣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携手签约,未来将依托专家团队共建诗词吟诵工作室,系统开展师资培训,全方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厚植学生的文化根基,聚力打造独具特色、声名远播的校园诗词文化品牌。

640 (3).jpg


江西聚仁堂集团副董事长刘雁华


江西省诗词协会会长何建洋在发言中指出,此次签约是省诗词协会与聚仁堂集团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一次深度探索。吟诵是诗词最本真、最具生命力的传播方式,而中小学阶段正是培根铸魂的关键阵地。他充分肯定了学校深耕校园文化、将美育融入日常教学的实践成果,并建议双方以签约为契机,在吟诵课程教学、经典诵读展演、专题文化讲座及研学交流等方面深化合作,引领师生领悟韵律之美、品味意境之深、传承诗词文脉,让吟诵之声成为校园最美的回响。

640 (4).jpg


江西省诗词协会会长何建洋


在与会嘉宾和现场师生的共同见证下,校方、合作方签约代表共同上台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标志着诗词进校园合作迈入全新阶段。

签约仪式后,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的同学现场表演了诗词吟诵节目,声情并茂地吟诵了《游子吟》《凉州词》和《绝句》三首经典古诗,黄谦教授现场点评了同学们的表演,称赞从同学们吟诵的表演中看到了一种从容感,这种学习状态能更好地使同学们感受诗句之美、人性之美和自然之美,并且现场教导同学们如何更有范地用手势画平仄 ,帮助同学们把握诗词节奏,让他们能更饱含深情地朗诵,在激昂的诵读声中感悟诗词力量。

640 (5).jpg

最后,黄谦教授携手江西省诗词学会吟诵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罗荣海、江西省诗词学会吟诵专业委员会委员邹永平共同吟诵了李白经典古诗《将进酒》,雄浑豪迈、跌宕起伏的吟诵声在会场久久回荡,将全场气氛推至最高潮,雷鸣般的掌声经久不息,与会者无不沉醉于中华诗词经典所迸发的磅礴力量之中。

此次共建合作协议的圆满签订,标志着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诗词进校园"活动正式扬帆启航。展望未来,学校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校企协同,在课程体系建设、师资能力培养、活动形式创新等多个维度精耕细作,依托专家团队的优质资源与先进经验,锻造一支高水平的诗词教育队伍,搭建一方高品质的文化展示平台,充分释放中华诗词的育人价值,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校园沃土中生生不息,绽放出更加熠熠生辉的时代光芒。(文/江东峰 图/熊启明)


编辑:刘静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