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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出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6-07-07 16:02来源:消费日报网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印发《山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部署,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规范全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办法》明确,山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指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目标,由省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龙头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牵头建设,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具备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功能性载体。培育中心所涉产业领域原则上应属于省科技创新重大部署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要求,优先支持专利布局密集、转化潜力大的产业领域。

在申报立项方面,《办法》规定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申请、实体化运行管理,建设周期统一为3年。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并对企业及科研单位分别设置了差异化准入门槛,涵盖研发实力、知识产权管理、信用状况等硬性要求。立项流程包含发布指南、自主申报、属地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立项五大环节,立项后须签订任务书明确建设指标,培育中心名称统一规范,核心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在运行管理方面,培育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与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建设期内需完成专利导航前瞻布局、专利转让质押融资、风险维权防控、产业链协同示范等六大核心任务,建立完善产、学、研、用、服多方合作培育机制,探索组建产业专利池,推动专利价值实现。

《办法》还建立了优胜劣汰的动态评价机制。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培育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撤销培育中心建设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次出台的《办法》打通了高价值专利从创造、运用到保护的全链条管理闭环,通过标准化建设、动态化考评、梯度化激励,引导全省创新主体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加速知识产权价值转化,为山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制度支撑。(高捷)


编辑: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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