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转移全面推行联单管理制度,通过全链条台账化、规范化监管,实现建筑垃圾“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通知》清晰界定了各环节主体责任,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在排放环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对建筑垃圾进行精准称量,主动发起转移联单,如实填报垃圾种类、转移数量等信息。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业主参照执行。在运输环节,运输单位须严格核验联单信息,准确填报运输主体、运输路线等内容,严禁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在处置环节,处置单位须对前后环节信息进行复核校验,如实填写处置方式、接收数量等内容。各单位应对本环节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联单确认人为对应环节的直接责任人。
针对建筑垃圾跨省转移情形,《通知》明确须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完成备案后,方可依规发起联单、实施转移,杜绝无序跨省处置行为。跨省转入本省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须建立接收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在保障措施方面,各地城管、住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按职责协同推进联单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将强化对联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各地将利用官网、公众号、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相关单位应知尽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高 捷)
编辑:高捷